材料一:在商鞅变法前,秦人的典籍中几乎找不到“德”“仁”“义”一类字眼,而大多是“吉凶”“祸福”“利害”等概念。商鞅反对以“礼义”治国,而以“霸道”说孝公,提出强化君主集权,厉行法治、以经济和军事实力称霸天下等功利主义理论。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先后两次进行变法改革,时间长达18年。他利用秦人宗法观念淡漠的传统,对反对变法的太子势力进行严厉镇压,限制和削弱贵族的世袭特权,推行郡县制和官僚政治,进而建立君主的绝对权威和崭新的宗法秩序。
——摘编自王绍东《论商鞅变法对秦文化传统的顺应与整合》
材料二:北魏孝文帝亲政后,在冯太后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关于鲜卑汉化的改革。他宣扬礼教治国的理念,把礼教治国思想作为法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施刑罚的同时辅以礼教,礼法结合。此外,孝文帝还着手修改关于治理官员的法律条文,以便具体地约束官员行为。新的法律条文以俸禄制为主,辅以定官制和考绩两种程序,提升了政府部门的施政效率,也对官员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他强调执法要以法律为准绳,惩罚枉法官吏,整顿司法机构,以求立法与执法相一致。孝文帝熟读儒经,探究兴亡,以此为法制改革的思想基础,使北魏法制由前期严刑尚罚向后期德刑兼重转变。
——摘编自于彦梅《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考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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