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高二下·红河期末)
李某于2021年8月入职某民办高中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承担高二两个班的英语教学工作,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月工资4100元。2022年5月,因另外一名英语教师离职,该学校在未与李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加班承担离职教师的工作任务。李某拒绝了学校的安排,学校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此分析合理的有( )
①学校侵犯李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学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③李某应当以学校变相强迫其加班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④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因此李某拒绝学校安排是合理的
A . ①③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