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语文 /
  • 1. (2023·惠州模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材料一: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认为“无政府”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所谓“无政府”决不是等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

    让我先说明,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而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

    材料二:

    “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排斥诉讼,即费孝通先生说的“无讼”。但这里的“无讼”并不是完全排斥诉讼这种解决问题的模式。乡土社会中,人们遇到的问题大概率是先辈们已经遇到过并且解决过的,因此只需沿用“传统”即可,不需要诉诸法律。同时,“差序格局”中的人际关系像是无数“水波纹”交织在一起,十分庞杂,因此要想通过法律来明确权利与义务就变得困难。这种模式下,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就要依靠行为者“克己复礼”以及长辈的教化去解决现实中的纠纷。但这种“无讼”的环境,也不是在营造虚假的和谐,而是需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非所有争端都要走司法途径才能得以解决,一些并不复杂的矛盾纠纷不需要动用国家司法资源,若是能在乡土社会中自行解决,当事人在事后仍能维持正常的人际往来,何乐而不为呢?这种观念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不谋而合。这样的矛盾化解模式就是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既考虑到社会原本的状态,又结合时代的发展,在真切解决纠纷的基础上节约司法资源,达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摘编自蔡欣雨《在乡土社会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材料三:

    (故事前提:李寡妇将自家的地同时卖给了白嘉轩和鹿子霖,二人为争夺这块地大打出手。)

    冷先生把白嘉轩和鹿子霖一起邀约到中医堂,摆下一桌酒席,俩人同时抱拳打拱,互致歉意谦词,然后举酒连饮三杯,重归于好而且好过以往。俩人谁也不好意思再要李家寡妇那六分地了,而且都慨然提出地归原主,白家和鹿家各自周济给李家寡妇一些粮食和银元,帮助寡妇渡过难关。冷先生当即指派药房伙计叫来李家寡妇,当面毁了契约。李家寡妇扑通跪到地上,给白嘉轩鹿子霖磕头,感动得说不出话只是流眼泪。

    (陈忠实《白鹿原》节选)

    1.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 礼和法律并无区别,二者都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规定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的。 B . 人们能够主动服礼,是因为人的本能与良知让人们产生个人的敬畏感,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C . 乡土社会不是“无法无天”“无需规律”的,它有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为而治”的社会。 D . 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和人来执行,可见法治也有人的因素,“法治”和“人治”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2. (2) 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 礼治是按照历史积累形成的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来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治理方式。 B . 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一种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之前不存在法律。 C .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模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解决了民间纠纷。 D . 社会积累的经验因为有效才值得保守,当维持礼的经验不能有效应对生活问题时,礼治就难以为继。
    3. (3)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乡土社会礼治范畴的一项是()
      A . 窥宫者膑,拾遗者刖。 B . 《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C . 《弟子规》:“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 D . 未做过大夫的曾子在弥留之际发现自己躺在大夫专用的席子上,就命儿子把席子换掉。
    4. (4)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格:纠正)”。这一思想对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具有怎样的意义,请结合材料一加以分析。
    5. (5) 请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简要分析材料三中体现的乡土特色。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