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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八下·涡阳月考) 阅读下面的文段,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网络暴力”这个词相信人人都能理解 ,但如何来阐释它,有两种主流的观点:

    其一,虚拟社会里的暴力行为。这一观点的预设前提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这种观点指出基于各种信息技术产生的网络空间是一种与现实社会不同的“虚拟社会”,是一个非实体无形化的公共场域,而网络暴力就是网民在其间针对某一对象的道德审判。例如,有学者认为,所谓“暴力”,是指通过力量上的优势地位,一种强制性侵入的方式,来干涉和控制他人的行为,而网络暴力突出表现在通过舆论的“集结”优势达到强制性干涉他人的目的,实质是一种道德约束。

    其二,忽视责任而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这种观点把网络空间看作现实社会的延伸,只不过它是一种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新型媒介而已。因此,同络暴力是部分网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因忽视本身责任所致,本质上是一种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比如,有些人未经权利人允许,通过社会事件素材或既有文化符号,以嫁接、拼贴或修改等手段改编人物形象,虽可能富有幽默娱乐效果,但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形象,为其带来了负面影响。

    (摘编自微信公众号“庭前独角兽”)

    材料二:

    一位博主在微博发了一张照片,上面是江西九江市的一个街道办所谓的“防疫”标语,上面写着“湖北回来的人都是定时炸弹”。

    博主本意是吐槽标语中的地域攻击, 结果微博发出去以后,却引来了一大群“线上侦探”,通过分析图中细节,试图论证博主故意P图造谣。

    有人研究布料的下垂的走势和透视原理,有人拿出自己珍藏多年的放大镜,比对不同角度的照片中墙砖数量的不同;甚至还有网友极其认真地在图中标示出了哪里有液化的痕迹、地砖不在同一平面、字体没有向下弯折等一系列的“P图细节”。到这里还能说是网友们谨慎,但这位博主后面遇到的事儿,就只能用“杠精”来形容了。他为了证明图片的真实性,晒出了当地街道和派出所民警的聊天截图,也有网友在亲自去街道办核实后向他道歉。后期湓浦街道办还在微博上发了一个正式声明,阐述了整个事件经过并道歉。

    (摘编自(Vista看天下》)

    材料三: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媒体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监管责任和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于评论、转发的网络大V,若出于故意目的实施网络暴力,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实施网络暴力的普通网民,如果有组织且具有主观故意性,同样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实施网络暴力的大V和网民以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处罚的不在少数,只是有些未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法不责众其实是一种错觉,只是在具体案件中,受限于受害者的法律意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有时并不能对每一个施暴者予以制裁。”

    张雁峰解释说,根据现行刑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网络暴力行为,如果未达到刑法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般属于自诉案件,这需要被害人或家属起诉并举证。但现实是,网络暴力行为一般参与人数较多,被害人或家属往往很难一一追责。

    (摘编自《瞭望》)

    1. (1) 下列对以上材料的理解和判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在网络上忽视责任而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 B . 网络上的“杠精”们的质疑也是为了寻求真相,即便是有所过分也无可厚非。 C . “网络暴力法不责众”虽然是错觉,但网络暴力行为一般参与人数较多,被害人或家属往往很难一一追责。 D . 不管是什么背景产生的网络暴力,我们都要予以坚决抵制。
    2. (2) 结合所选材料,说说从材料二引述的事例中能看出“网络暴力”的哪些特点。
    3. (3) 本文脉络清晰,请梳理材料三的行文思路,在横线上填上恰当的语句。

      首先列举以及普通网民支持或者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界定和处罚,然后引述,最后指出对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很难一一追责。

    4. (4) 读了以上材料,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说说该如何认识和应对“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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