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政府向外国派遣公费留学生始于1872年。1871年,曾国藩、李鸿章的《挑选幼童前赴泰西肄业章程》规定,根据回国毕业生各人所长“分别奏赏顶带官阶差事”。1899年,总理衙门提出,对毕业回华得有文凭之各类学生,由总理衙门或各省督抚考试,以“评定优劣,量材委用”,在此尚未规定授予科名。1901年,清廷要求对于学成得有优等凭照回国者,统一组织考试,并分别给子各项出身奖励。1904年,清廷学务处拟订第一份留学毕业生考试章程《奏定考验出洋毕业生章程》,并于1905年举办第一届考试。该考试将学成考试和入官考试分开,学部举办的是学成考试,只授科名(如进士出身、举人出身等),不授官职,须再通过廷试(入官考试),才能授予实官,廷试仿照旧式科举办法举行。学成考试均须先行预试(甄录试),预试平均成绩不满50分,不得参加正场考试。当时,学部针对留学生中的旁听生、插班生等现象,指出“存取巧,论其成绩,既与本科正班生有别,又非预备进入本科,似非国家遣生求学之意。”
——摘编自荆月新《清末留学生选官制度的机制创新及其局限》
材料二 清末留学生考试的部分情况
预试 | 正场考试 | 廷试 | ||||
年份 | 参加人数 | 合格人数 | 时间 | 合格人数 | 届数 | 录取人数 |
1908 | 178 | 127 | 1905〜1911 | 1 388 | 4 | 824 |
1909 | 383 | 235 | ||||
1910 | 721 | 560 | ||||
1911 | 587 | 526 |
——摘编自谢青《略论清末民初留学毕业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