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体现了公正的法律观念②反映了平民斗争成果
③强调了司法程序的严格④保护有产者的利益
材料一:“信用”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多表述为“诚信”。在中国古代,作为伦理准则的诚信,适用于封闭的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诚信的实现要依靠“上行下效”,依靠榜样的力量。诚信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体内心信念保障实施的,如果不履行道德义务(如对君尽忠、对父母尽孝、对朋友诚信等)就会失去面子,不仅会受到他人谴责,而且会被人群疏远从而失去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对于背信之人的惩罚,无需借助法律手段。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甚至成为治国之道,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
——摘编自王玉花、宋桂红《谈中、西方文化中信用的观念》
材料二:西方传统信用文化认为个人自由是缔结契约的前提。“信”是适用于“陌生人”之间的原则,是体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方面,人们普遍认同诚信观念的经济价值。罗马法中已建立了相应的诚信契约制度。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的西方信用文化带有法律和秩序的属性,能够起到协调人际关系、净化经济活动运行环境的作用。
——摘编自李新庚《信用理论与制度建设研究》
材料一:罗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这就为行省总督滥用职权,横行不法,搜钱刮财,提供了便利条件。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材料二:忽必烈即位初期……委派重臣以中书省官“行某处省事”名义,到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随着大规模征服战争的结束,行省由临时派出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逐步过渡为地方最高政府,但仍长期保留着派出机构的性质。
——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三: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起初,十二铜表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仅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受不到法律保护,故称市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材料四:元朝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仿照汉法,以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裂为前提……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成吉思汗时代的法令,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典,在实践中,蒙古部落的习惯法还占据着统治地位。直至元朝建立二十八年(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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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对当时的罗马人来说,这种柱式拱门合二为一,不仅具有美学含义,也体现了他们民族文化的综合统一的精神,因为把作为希腊古典建筑精华的柱式和罗马人深为自豪的拱门结合起来,既显示了罗马继承希腊遗产的虔诚,也表明罗马自己的发扬与创造。
——朱龙华《罗马文化》
材料二:在文艺复兴运动后期,大批人文主义者聚集在罗马,他们充当教皇的秘书、使节或顾问,有的还受教皇任命承担了教堂的修建和装饰工作,使罗马一度成为文艺复兴的中心。关于罗马之所以成为文艺复兴盛期中心的原因,有两种认识可供讨论:①教权的衰落以及当时整个教士阶层的世俗化,致使教皇大力招揽人文主义者。②人文主义者暧昧的宗教态度以及教皇给人文主义者提供圣职和优厚俸禄,使人文主义者志愿为教皇服务。
——据孟光彩《文艺复兴时期罗马教皇和文人主义者呈现复杂关系的原因分析》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