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 | 出处 |
洪武八年(1375年)“禁民间不得以金银货物交易,违者罪之” | 《明史·食货五》 |
洪武二十七年(1934年)“两浙之民重钱轻纱,多行折使” | 《洪武实录》 |
宣德十年(1435年)“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带不行” | 《明史·食货五》 |
宣德十一年(1436年)“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等不通舟楫之处,各随土产、折收布绢白金,赴京充俸” | 《正统实录》 |
年份 | 棉布 | 金属和矿物 | 机械 |
1870 | 28.0 | 5.8 | — |
1880 | 24.9 | 5.5 | — |
1890 | 20.2 | 5.7 | 0.3 |
1900 | 21.5 | 4.7 | 0.7 |
1910 | 14.7 | 4.3 | 1.5 |
从下图分析得出太平天国兴起的原因是( )
材料一 唐宋之际,乡村自治组织进一步发展,中央政府愈来愈多地借助他们来稳固统治。唐宋推行的科举考试制造了一个拥有特权却居于乡间的士绅阶层。宋代以后,在大举将地方神明纳入国家祀典的同时,随着识字率的激增和文化的相对普及,中央的秩序、教化逐步延伸到基层。吕大钧首创“吕氏乡约”,后由王守仁发扬光大;朱熹等理学家则开始将宗族制度庶民化。迨至明后期,里甲制度崩坏,就由乡约、保甲承担了村落治安职能。清代的里甲、保甲、乡地、宗族、包税人则承担催征赋税的职能,基层自治功能被明清时期勃兴的宗族等各种社会组织分担。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在内乱外患的打击下,农村社会的权力组织趋向解体。进入20世纪,清王朝推行新政,传统的乡里制度、保甲制度被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1909年清政府颁行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列举了乡镇“自治事务”,包括:学务、卫生、道路工事、农工商事务、善举(救贫事业、育婴等)、公共事业、筹集款项等。这既减轻了朝廷负担,又赢得士绅的支持。然而真正重要的国家赋税、行政、司法、警政等核心权力,仍严格把控在朝廷手中,绝对不允许乡镇自治机构插手。晚清时期,士绅通过参与地方自治活动,涉足工商实业、新式教育以及各种文化政治事业,重新设计自我角色,谋求自己的位置。他们中间有许多人开始接受民主思想,开始向资产阶级阵营靠拢。
——摘编自蒋楠《历史视野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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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我国明代以前已形成“南稻北麦”的生产格局。到明代,麦类作物在南方的种植面积有所扩大,稻麦轮作制普遍得到应用;水稻在北方的种植区也渐有扩大,北直隶地区开垦了更多的稻田。宋代以来江浙地区是全国主要的是全国的粮食生产基地,人称“苏湖熟,天下足”。嘉靖、隆庆、万历年间,由于江浙地区“改良他种”,江南地区的粮食供应反而要仰仗于湖广地区,又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说。明中后期从海外引进了玉米和甘薯。这两种农作物产量高,耐旱抗寒,在比较贫瘠的山地、旱地和滨海沙地都能生长,不与小麦、水稻和桑麻争地。玉米到明末已成为长江申下游山区特别是汉水流域山区重要的粮食作物。甘薯在万历年间传入广东、福建,很快就在闽广和长江流域广泛种植。明末,甘薯种植在淞沪一带获得成功,并推广到京津地区。
——摘编自宁欣《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1921-1925年各地农家经济商品化程度(表2)
地区 | 农产物自用和出售部分 | 农家生活资料中自给和购买部分 | |||
自用(%) | 出售(%) | 自给(%) | 购买(%) | ||
中 国 北 部 |
平均 | 55.6 | 44.4 | 74 | 26 |
安徽怀远 | 64.8 | 35.2 | 67.3 | 32.7 | |
河北平乡 | 45.1 | 54.9 | 79.3 | 20.7 | |
河南新乡 | 62.4 | 37.6 | 77.5 | 22.5 | |
山西武乡 | 50.2 | 49.8 | 72.0 | 28.0 | |
中 国 中 东 部 |
平均 | 35 | 65 | 63 | 37 |
安徽未安 | 43.2 | 56.8 | 73.8 | 26.2 | |
福建建江 | 35.5 | 64.5 | 59.6 | 40.4 | |
江苏江宁津化 | 26.3 | 73.7 | 46.2 | 53.6 |
——据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
材料一宋代中国社会私有制占据了主导地位,这引起了人们私有观念的进一步深化。南宋中期,四川眉州人王称在他所写的《东都事略》130卷中反映了版权保护思想。其牌记曰:“眉山程舍人(当时著名的刻书家)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对于翻版者要“追版劈毁,断罪施刑。”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印在书上的版权保护文字。
——改编自冯翠银《中国古代版权保护历史演进》
材料二1903年“版权”一词首次在中国出现,光绪皇帝仍以敕令的形式保护《九通分类·总纂》的印刷专有权,而不及于所有的印刷出版物。正如清末叶德辉所言:“可见时一二私家刻书,陈乞地方有司禁约书坊翻板,并非载在令甲(法律),人人之所必遵”。版权观念虽已存在,但并未为人们普遍地认可、接受。叶德辉便认为"此等括帖之书,本无关于功令。当时干人门下,不过意图垄断渔利,假官牒文字遂其罔利之私。”中国版权观念虽然产生久远,但直到1910清政府才在日本人的协助下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但它比西方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晚了二百余年。
——改编自柳励和《中国古代版权保护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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