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汉武帝时实行察举制,设置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科目,通过地方举荐、中央任命的方式选拔人才。如果出现举荐不实或失真,察举者要受到惩罚;被举者任官后,一旦出现贪污腐败,不仅自己要受到惩罚,还会牵连到察举者。为了保证人才质量,东汉顺帝时,限制了察举年龄,引入了考试机制,并通过中央及地方的监察机构对察举推荐、考试复核的过程予以监督考察。
——摘编自薛德枢、徐杰《汉代察举征辟制度评析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唐代科举是一种荐举性质的考试制度。宋初围绕消除荐举因素,对科举考试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细化完善。由多名考官分工负责,考官实行锁院制,考官及考试相关人员亲属实行别试,特别是对考生试卷实行糊名和誉录的办法,取消公卷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得科举考试变成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纯粹考试制度。
——摘编自卓进、蔡春《论唐宋科举考试性质变迁》
材料一 《晋游日记》中记载“汾平两郡(汾州府和平阳府),多以贸易为生。利之十倍者,无如放官债,富人携资入都,开设账局。”咸丰三年(1853年)王侍郎奏:“闻账局自来借贷,多以一年为期。五六月间,各路货物到京,借者尤多。每逢到期,将本利全数措齐,送到局中,谓之本利见面。账局看后将利收起,令借者更换一券,仍将本银持归,每年如此。”
——摘编自黄鉴晖《山西票号史》
材料二 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于1606年经市议会批准,1609年正式开始营业。这家银行接受存款、转账、开发汇票的业务,它还有权兑换货币、买进金银和外国铸币、铸造法定货币等。当时规定所有价值在600弗罗林以上的票据只有通过银行才能办理,所以几乎每个商人都在银行开立账户。但是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不向客户提供任何个人贷款,也不允许私人账户透支。存入该汇兑银行的存款由阿姆斯特丹公司担保,一直到1683年,该银行都为票据交换提供免费服务。尽管类似的银行迅速在汉堡、米德尔堡、纽伦堡等城市建立(据估计,到1697年欧洲已有25家公共银行),但是没有一家银行具有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这样的信用和实力。1721年,该行共有2918个账户,价值共达28886000弗罗林。阿姆斯特丹的汇票是万能的通行券,几乎在世界各地都能承兑。
——摘编自高德步、王珏《世界经济史》
材料三 中国出现的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银行机构是由外国人设立的。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英国丽如银行在香港和广州同时开设了分行,这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外国银行。此后外国银行逐渐增多,并多集中在上海。1879年5月,清政府在上海成立中国通商银行,这是一家仿效西方银行成立的有限股份制银行,也是中国银行业第一家以“银行”命名的银行。从此,结束了我国银行业只有牌号(如票号“日昇昌”、钱庄“福康”等)而没有“银行”字样的历史。以金融业为例,晚清改革后期,帝国沿海城市的金融业已经建立起了严格的信审、银监机构以及相关流程。到1936年,中国金融机构相对完善,出现了除银行外,还有信托公司、储蓄会、保险公司、钱庄银号、典当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且资产总额创历史新高,达到了82.06亿元。
——摘编自邵娜、李婧《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 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又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孟子见梁惠王时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接着孟子向梁惠王讲了一番大道理,提出“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展”。汉代董仲舒的“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成为后世儒者的至理名言。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中提道:“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朱熹甚至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他的学生北溪先生陈淳更明确地说:“义与利相对而实相反,才出乎义,便入乎利,其间相去甚微。……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因此,理学家强调“存天理,灭人欲”。
——摘编自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
材料二 洪秀全设计的“人间天堂”,康有为规划的大同世界,谭嗣同的仁学理想,孙中山企图“毕其功于一役”以实现三民主义社会的蓝图,章太炎、朱执信等人对零星的社会主义思潮充满兴趣,李大钊等人一度崇尚无政府主义,这些都是对理想社会的构想与追求。为达到变革社会政治的目的,他们常常糅合中西文化,自觉不自觉地将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相混淆:康、梁等引进平等观念,比附于墨子的“爱无差等”,将西方议院制与中国古代明堂制相提并论;章太炎将现代地方自治看作明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翻版;孙中山则将自由与中国人的“自私”相等同。
——摘编自徐杨《传统社会心理对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变革思想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