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秦汉时期郡县的设置状况
②本区域古代农业发展状况
③汉代手工业和商业发展情况
④大运河对本区域交通的影响
材料一: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材料二:唐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新唐书》
材料三:凡军国大事,则令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太宗)始中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
——《资治通鉴》
材料一:宋神宗曾说:“法出于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立法而不足以尽事,非事不可以立法也,盖立法者未善耳。”宋代的“祖宗之法”作为根本性的治国原则,本着“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的精神,在行政管理上充分运用了制衡原则,中书门下、枢密院与三司各自行使独立职权,突出了国家政务的核心内容,职权与事权明确集中,官员的专业化程度較高。同时,“祖宗之法”也有深刻的负面影响,北宋中后期的党争问题、强敌当前收武将兵权的问题等,无不与宋代遵循“祖宗之法”的立国之策有密切联系。
——摘编自《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中国历史上,帝王的“共理”“共治”,本质是通过士大夫、借士大夫的能力来治理天下。政治的主导权掌握在帝王手中,朝政的走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个人的好恶,这种状况在11世纪前期的北宋发生了深刻转变。宋代士人们在谈及国家的政治取向、制度原则时,秉持“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原则,认为:“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士大夫以“公议”“天道”为旗帜,制约君主,参与国家治理。宋太祖曾对臣僚说:“天下广大,卿等与朕共理。”皇帝必须与士大夫“共定国是”,成为君臣双方共同承认的原则—这是北宋政治史上一项具有突破性的大原。
——摘编自《中华文明史》
材料一:明代废除丞相以前历代著名丞相及其命运
时期 |
代表人物 |
命运 |
战国时期秦国 |
吕不韦 |
秦王以“仲父”相称,掌握国家大权,后被流放 |
东汉末年 |
曹操 |
挟天子以令诸侯,掌握国家大权,其子篡夺皇位 |
材料二:废除丞相以后相当丞相地位官职所享有权力范围的变化
时期 |
职位 |
所享有权力范围 |
明代中叶后 |
内阁首辅 |
拥有票拟权,但不是合法的宰相,地位常受到挑战 |
清代 |
军机大臣 |
承旨拟写,相当于顾问、秘书班子 |
当代史学家对封建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律作了如下总结:皇帝从资历较浅、地位不高的心腹近侍或仆从中选拔一些人来承担政务,逐渐演变成正式的辅政机构,当这些辅政机构和官员的权力较重时,皇帝又从更为亲宠的近侍或仆从中另选一些人来承担政务,有意架空原有的辅政机构和官员,剥夺其实权,仅保留虚衔或使之变为荣誉职称,然后又进行下一轮的循环……每一次循环的结果,都使得中枢机构原权力更分散,皇帝的权力更加强。这种不断地转移与分散,是封建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
材料三: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曾这样评价当时中国的君主专制:“中国政府只有在施用棍棒才能让人民做些事情,政府与其说是管理民政,毋宁说是管理家政。中国的专制主义,……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因此,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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