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家分裂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
②江南地区得到开发但北方优势明显
③民族交融是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
④国家统一是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
时间 | 刊号 | 文章 | 作者 |
1917年2月 | 《新青年》第2卷第6号 | 《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 吴虞 |
1917年5月 | 《新青年》第3卷第3号 | 《旧思想与国体问题》 | 陈独秀 |
1918年10月 | 《新青年》第5卷第5号 | 《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 | 李大钊 |
材料一: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在京城举办太学,正式设置五经博士,以后又增《论语》为六经,再增《孝经》为七经。汉武帝又采纳当时宰相公孙弘的建议,为博士设置弟子员,以通经多少任官为吏。汉武帝以后的诸位皇帝都十分重视学校的建设,使中央太学成为仁义教化的中心。地方郡国也普遍设学,到汉平帝时正式建立地方学校系统,郡国一级称学,县、道、邑一级称校,各置经师一人:乡一级称庠,聚一级称序,各置《孝经>师一人。由于朝廷对经学教育的热衷,仅靠官学就难以满足众多求学者的受业要求,于是各级政府大力提倡私人办学。西汉后期,执教私学的经学大师已遍及各地。如韦贤“笃志于学,兼通《礼》、《尚书》,以《诗》教授”:疏广“明《春秋》,家居教授”。
——摘编自傅娥《汉代学校的教化功能》
材料二:书院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既有官办,也有私人设立。随着历史的推进,书院在宋代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建设书院。书院以教书育人、科举应试为目标:课程往往由执教的山长、主讲教师确定,除以“四书”、“五经”为代表的儒家经典外,还有历史典籍。部分书院还教授关于农田、治民、水利、算术以及军事等一些实用技能型知识。
——摘编自陈祥《试论科举制与宋代书院的兴起》等
材料一:是役后,日人资中国赔款以兴百政,培力既厚。俄、法、德以仗义归辽,责报殊奢,而中国复乖于应付,于是俄据旅顺、大连湾,英据威海卫,德据胶州,法据广州湾,以互为钤制。中国乃不国矣。
——杨松《中国近代史资料选编》
材料二:“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这段话出自康有为的《上清帝第六书》,代表了维新派的共识。最后两句,批评了惨淡经营30年的洋务运动;同时,又说明了近代社会演变过程中的质、量、度。洋务运动带来的小变并不是坏东西,但那不过是一种量变。……与这种“小变”不同的,是全变。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三:
《辛丑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因该年为辛丑年而得名。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中外历史纲要·上册》
材料一:江浙地区,在很早以前就是我国的粮仓,而到康、雍、乾时期,“本地(江浙地区)所产丰谷,不足供食用”,过去的“苏湖熟,天下足”变成了“湖广熟,天下足”。此时,江浙地区经济作物广泛种植,粮食不能自给。松江种稻之地只占1/3,每年都从外地运进大量粮食,特别是集中了大批非农业人口的工商业城镇,更是家无隔宿之粮,江浙市镇更是如此。
——摘编自戴逸《简明清史》
材料二: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分布示意图
材料三:长江水系“外通大洋,内联深广腹地”,是连接内陆腹地和国际市场的枢纽;长三角城市群国际化程度高,在市场化为主导的企业合作、港口联盟、创新协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区域合作经验;长江文化异彩纷呈,自古以来开放进取,主动吸取优秀的外来文化,辐射内陆,走向海洋;改革开放后又率先实现从封闭型农业社会向开放型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时至今日,长江流域仍然是一带一路的重要纽带,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将发挥独特的优势作用。
——摘编自郁鸿胜《贯通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
材料一:《共同纲领》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纲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
第二章 政权机关 |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
第六章 民族政策 |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
材料二:从形式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从实质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否定”1978年宪法基础上形成的。因为,1982年宪法虽改自1978年宪法,但是它所继承和发展的不是1978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而是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
材料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年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据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