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 | 1913年 | |
家数 | 170家 | 706家 |
资本 | 879万两 | 11775万两 |
运用可信的史料去寻找历史真相是史学研究的不懈追求。关于1895年康有为是否真的有“公车上书”,史学界有不同意见。
材料一:1899年1月,康有为在回忆“公车上书”时说:“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并日缮写,遍传都下,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以用宝(光绪帝批准和约),无法挽回,却不收。许多论著据此认为康有为发起和组织了“公车上书”,并将之视为资产阶级改良派走上政治舞台的标志。”
——摘编自《康南海(指康有为)自编年谱》等
材料二: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史学界对康有为的说法提出了诸多质疑。茅海建详细查阅清朝军机处《随手档》、《早事档》、《上谕档》、《电报档》、《洋务档》、《收电》、《交发档》、《宫中电报电旨》等档案,提出:“清光绪二十一年从二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一日,上奏、代奏或电奏的次数达154次,加入的人数超过2464人次……在各省,封疆大吏电奏反对者(反对签订和约)已过其半数;在京城,翰林院、总理衙门、国子监、内阁、吏部官员皆有大规模的联名上书;举人们的单独上书也达到了31次,加入的人数达到了1555人次;举人们参加官员领衔的上书为7次,加入人数为135人次。”“四月初八日(5月2日),即康有为所称‘不收’其上书的当日,都察院代奏了官员举人的上书共计十五件。”“由此可以证明,康有为组织的十八行省公车联名上书,并非都察院不收,而是康有为根本没有去送。”
——摘编自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二集》
材料一:自18世纪末期以来,美国人在界定自身文化身份时将欧洲视为美国的对立面和文化"他者",信奉的是"美国例外"论;在思考美国的地缘政治特性时,把欧洲视为成胁,奉行的是远离欧洲纷争和排斥欧洲影响的策略。一战后,美国精英逐渐用突出美欧文化同源性和一致性的"西方文明"叙事取代"美国例外"论,强调构建"大西洋共同体"。
材料二:二战后,美国提出要保卫"西方文明"和"大西洋共同体",并以此作为维护美国自身文化存续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步骤。美国决策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保卫西方文明的视角来看待与苏联的斗争,并声称如果美国对欧洲的形势袖手旁观,"欧洲将出现混乱,从混乱中产生暴政,也许是共产主义,也许是复活的法西斯主义。"美国注重强化西欧化和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力图打造一个新的"西方"。
——以上材料均摘自王立新《美国国家身份的重塑与"西方"的形成》
材料:国籍立法,出现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国家。1840年以前,清朝厉行海禁政策,实际上剥夺了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自动放弃对他们的管辖权和保护权。1840年以后,清政府与欧美列强就海外华侨国籍归属问题频发冲突;同时,海外华人入籍者日益增多,清朝官员们对此 日益重视并上奏要求中央政府加以解决。1908年,荷兰当局强迫印尼华侨入籍,受到当地华人激 烈反对,中荷外交斗争又起,此次双方均试图以国内立法作为谈判基础。由于荷兰当局加快了立 法行动,清朝的国籍法在拖延数年之后,突然间以异乎寻常的速度颁布实行。宣统元年(1909年) 闰二月七日,清政府正式颁布《大清国籍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国籍法。从这时开 始,海外华侨的国籍归属有了法律依据。但是,荷兰并不接受,经过数年交涉,以中方妥协而 告终。
——摘编自袁丁《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的产生》
建国初期,国家为推进扫盲运动编印了大量的农民识字课本,其中人教版《农民识字课本》四册目录统计大体如下:
目录类别 | 目录示例 | 篇目合计 |
歌颂领袖 | 《歌唱毛泽东》 | 11 |
歌颂中国共产党 |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 5 |
歌颂祖国 | 《美丽的祖国》 | 10 |
中外关系 | 《把刺绣献给斯大林》 | 5 |
抗美援朝 | 《打败美国野心狼》 | 7 |
国家建设成就 | 《修筑成渝铁路》 | 5 |
农村合作组织 | 《杨家村的合作社》 | 5 |
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选代表》 | 3 |
——摘编自张鹏《1950年代上海郊区农村扫盲与农民思想文化教育》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现代史的相关知识,自拟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