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公元前11世纪下半叶,周公东征胜利后,在广阔的征服地域内分封其亲属子弟拓殖建“城”。“国人”居于城内,“野人”居干城外,他们都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国人政治身份高于野人。西周时期的“国”指天子诸侯之都城,其建设有一套理想化的标准模式。都城必置宗庙,立社稷,建高墙,是国家的象征,秦以后两千多年都城的修建往往继承了这种规划传统。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公元前8世纪,希腊城邦兴起。为数众多的城邦一般都建在高地或山丘上,建有城墙等防御设施。城邦大多建立了大规模的神庙,是城邦的宗教中心。城市的中心广场即市政广场是城邦社会与政治活动中心在许多城邦,人民凭着对土地的拥有权而获得公民权,可以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执行。城邦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周围有大片的农村地区,这是城邦的主要经济基础。
——摘编自黄洋等主编《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等
材料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法者,宪令薯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治民无常,唯以法......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符合自然的,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一正义的理性。这个法通过自己的命令鼓励人们履行他们的义务,又通过自己的禁令约束人们不去为非作歹。......用人为的立法来削弱它,在道义上永远是不正当的;限制它发挥作用,也是不允许的;使它全部无效,更是完全不可能的。元老也好,人民也好,都不能解除我们服从这一律法的责任。它不会在罗马立下一条规矩,在雅典定下另一条。它更不会今天立下一条规矩,明天另立一条。
——西塞罗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提取出两条关于韩非子与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不同的信息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说明合理,史论结合)
材料: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内容。北魏前期,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广设军镇,相当于州,镇下置成,相当于郡,对所在地区实行军事控制。孝文帝为推行均田制、三长制,下令将全国分为38州,除北方边境地区外,中原各地全面裁撤镇、戍,改为州、郡、县,地方管理回归汉晋体制。孝文帝还将州、郡、县依所管地区大小、民户多少等,各分为上、中、下三等,各等级地方长官的品级不同,其下所设属员多少也有相应的差别,规定地方长官“依户给俸”,即据民户多少确定俸禄;又将州刺史带将军号的办法推而广之,各州刺史、各郡太守例加将军号,将军府僚属纳入吏部管理,实际管理一州一郡行政事务,这为隋朝时将地方官吏全部纳入朝廷管理奠定基础。“依户给俸”在孝文帝以后停用,而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等九级,直到唐代一直没有改变。
——据《魏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