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蹴鞠纹青铜镜》
社会阶层划分 |
数量 |
所占总数比例(%) |
上等阶级 |
20 |
8.8 |
中等阶级 |
103 |
45.6 |
底层中等阶级 |
87 |
38.5 |
劳工阶级 |
16 |
7.1 |
时间(年) | 世界经济的相关数据 |
2002 | 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的比重为8.79% |
2000-2009 |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比例从10.1%升至33.6% |
2011 | 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比重达到19.87% |
2016 | 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比重达到22.83% |
2016 | 发展中国家经济份额占世界经济比重达到38.79% |
材料一:1868年,日本明治政府通过战争的方式,推翻了幕府的统治。随后,又推行"废藩置县",完成了中央集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条件。1870年12月,明治政府成立工部省,接管了幕府和各藩经营的矿山和工场,创办官营金业。1873年,内务省利用国家资金,创办近代"模范工场",以推动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1881年,明治政府又设立了农商务省,对官营主义和干涉主义进行了反省,开始将大批官营企业出售给民间人士经管。此后,日本出现了工业革命的热潮。
——摘编自冯玮《日本通史》
材料二: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清政府陆续以官办及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形式办了一批近代企业,垄断了纺织、航运、煤矿等部门。进入80年代,这些企业大多经营困难。1895年7月,清政府确定了"恤商惠工"的基本经济政策。1898年,又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设农工商总局。1903年,清政府正式设立商部,以爵赏为核心,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工业、商业、矿山、铁路、商会的奖励章程和法令。在此期间,出现了"民之投资于实业者若鹜"的局面。
——摘编自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
材料一:1877年5月,传教士在上海成立“学校教科书委员会”,旨在为教会学校及洋务学堂编译用于课堂教学的文本资源。由此,正式诞生了中国近代编译出版教科书的专门组织,“教科书之名自是始于我国矣。”到1890年,据统计,学校教科书委员会共出版、审定书籍图表98种189册。其中,供给学校教学采用的教科书有数学类8种,科学类45种,历史类4种,地理类9种,道学类(包括哲学和宗教)19种,读本类1种,其他12种。
——摘编自吴洪成《西方传教士与近代中国早期学校教科书》
材料二: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主要汲取了苏联经验、延安经验和民国经验。1950年12月,我国组建了人民教育出版社,从全国调入一批高水平人才编写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科书,开始实行中小学教科书国家统编制(又称“国定制”),即“一纲一本”教科书政策。1996年10月,根据需要,国家教委颁布了新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对“教材审定制”作出了详细安排及规定。
——摘编自卢德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教科书政策的演变》
材料:
时期 | 曹操形象 |
三国到隋唐 | 陈寿《三国志·武帝纪》中推崇曹操为“明略最优”“超世之杰”。在这一基调下,唐朝以前对曹操的评价以颂扬为主,尤其是李世民的《唐太宗皇帝祭魏太祖武皇帝文》对曹操充满敬仰。曹操在民间也具有广泛的影响,曹魏的主要建筑铜雀台和曹操的墓区西陵在屡经政权更迭之后仍能作为标志性的名称。 |
宋 | 宋朝南迁之后,曹操的形象发生根本性变化。南宋统治者同情地位和自己相仿的西蜀,而敌视地位和金国相仿的曹魏。曹操的脸谱彻底改变,变化成为欺世奸雄。 |
元明清 | 元朝,百姓痛恨统治者的思想情绪被投射到民间文艺作品上,通过间接的形式而宣泄出来。明朝初年,民间说唱故事被罗贯中搜集在一起,编写成为《三国演义》,使得曹操的奸雄形象最终定型,而长期被世人切齿痛恨。 |
新中国成立初 | 毛泽东曾经多次赞扬曹操,特别是1957年至1959年间,更在公开的场合发表肯定曹操的讲话。 |
——摘编自李凭《曹操形象的变化》
从以上材料中任选两个相邻的时段,指出曹操形象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论述。
(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一: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全文共3编:人法、物法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法国民法典》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至今有效。它分为5编,包括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德国民法典》中有些规定是《法国民法典》没有的。
材料二: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1979年,第三次启动编纂民法的工作。由于当时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立法机关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1999年和2004年,“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2002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2015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修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作出新规定。2020年,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