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10年前,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发动了震惊世界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近代以来中国发生的深刻社会变革由此拉了序幕。这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先进分子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进行的一次伟大而艰辛探索。
——习近平《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材料二: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
材料一:自今以来,香港岛割与英国……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
材料二:日本获得军费赔偿白银二亿两……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
材料三: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由诸国分应主办……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即弹压惩办。
——《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
中国带来的危害。
材料一:
汉代是我国巡视监察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统治者十分重视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性和高效性,通过制定《九章律》、《刺史六条》、《监御史九条》、《惩举荐非其人令》等法律明确监察人员的职责。设立御史台负责监督地方,设置刺史负责巡视郡级工作,“小事立断,大事奏裁”,举劾贪赃枉法的官吏,不受地方制约。在京畿设置司隶校尉,“监察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作为“治官之官”的监察人员,其人选最终决定权则在皇帝手中。武帝时期,改刺史作为中央派出之监察官,规定刺史每年八月开始巡视,到年末结束,每年至少保证四个月时间对郡县吏治、治安、刑狱等进行巡视,在保障官僚体系有效运转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摘编自陈兵《论汉代巡视监察制度及当代价值》
材料二:
宋代监司出巡制度是强化中央对地方有效管理的重要一环。宋太宗时期,监司出巡从特殊时期出巡和不定期出巡逐渐走向每年定期出巡按察州县,规定“监司官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察所辖地区一遍”“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若“巡历所部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庆历八年(1048年),朝廷规定京朝官必须有直接管理过州县的经历或者有其他亲民的经历才能担任监司之职。绍兴元年(1131年)直接规定没有此类经历的官员不能承担监司出巡任务。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作为监司机关,其监司官员品级仅为五品或六品,在对监司权力做出种种限制的同时,中央还有专门机构如尚书省对监司官员进行监察、考核和记档。
——摘编自薛存心《宋代监司出巡制度内涵解析》
材料一:周人以同姓兄弟或姻姓亲信所封的诸侯国已非过去承认的原有邦国,而是以武力为背景,在原有众多邦国的地域内人为“插队”进去,很像“掺沙子”。这是鉴于殷商那立而亡的教训,属于周的创造。分封出去的邦国,仍是“有其土,田,人民”的地方实体,并实行贵族世录统治,地方拥有实权。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材料二: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以郡统县。郡行政长官称守,掌一郡行政等事务。设郡尉负责军事。郡下设县,县行政长官称县令。每年岁末,郡守派遣官吏赴京师上计,向中央呈交记录本那情况的计簿。朝廷据此行赏罚。县则在郡上计前,向郡守呈交县计簿。中央派监御史监察那政,纠举弹勃有罪过的官吏。
——摘编自《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三:西周的封建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所以《隋书地理志》说:“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候,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而鄂县之制,无改于秦。”这是一点也不错的。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