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末期 |
二战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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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若干职级) |
与大学毕业程度相当 |
行政人员 |
行政、执行、办事员、助理办事员和勤杂人员 |
一等书记级 |
与高中毕业程度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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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书记级 |
与初中毕业程度相当 |
专业人员 |
法律、统计等 |
女书记级 |
材料一
下表 中国历史上部分王朝的边疆治理简表
时期 |
管理体系 |
边疆防御 |
民族政策 |
汉朝 |
设郡县或由少数民族酋长管理。 |
以长城为主干,设置瞭望、预警和防御为一体的边防体系。 |
和亲、武力进攻、纳降、内迁、屯田、册封等。 |
唐朝 |
确立羁縻府州制度,以边疆首领管理事务,可世袭;设都护府,统一于中央政府。 |
确立军镇屯戍制度。 |
采取武力讨伐方式,但以怀柔、招抚为主,故册封、和亲为历朝之最。 |
清朝前期 |
在中央设立理藩院,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在地方因地制宜、因俗而治。 |
在西北设伊犁将军,在乌鲁木齐设都统、在东北设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等。 |
制定笼络政策,如封爵、联姻等。 |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
材料二
晚清时,以“西北史地学”为代表的边疆治理研究掀起第一次高潮,时人开始认识到重核心区轻边缘区的思路不能适应时代需要,“海塞并重”的观念逐渐占据主导。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立行省,推行与内地相同的行政体制。1885年,在台湾设置行省,在澎湖设立总兵,并修筑新式炮台。1907年,清政府在东北置东三省总督巡抚,废除旗官,民事政令划一,统归于州县;军政事务归东三省总督掌管,统一军队指挥权力;并设置了许多兵备道,负责边务和对外交涉。
——摘编自张峥荣《清末治边政策的转变与近代中国的国家整合》
有学者指出,美国的亚洲外交似乎总是处于“失败—总结教训—再失败—再总结”的无休止轮回中。在欧洲屡试不爽的均势战略、民主改造、和平演变等手段,在亚洲不是遭遇失败,就是收效甚微。对于美国来说,亚洲是一个谜,中国更是谜中谜。美国在亚洲的失败,基本集中了美国外交失败的记录。而美国对中国的误判,又成为美国在亚洲所有误判中最带有战略性和经典性的误判。
下表记录了二战结束后的70年来,美国对中国的6次重大战略误判
第一次误判 |
共产党和国民党,谁能赢得中国? |
第二次误判 |
中国人敢出兵朝鲜吗? |
第三次误判 |
苏联解体,下一个垮台的是中国 |
第四次误判 |
“市场化”必然使中国“自由化” |
第五次误判 |
中国将在“崛起”中“崩溃” |
第六次误判 |
中美关系是“第二场冷战” |
综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提炼一个有助于中美关系正常发展的论点,并结合史实加以阐述。
(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一:20世纪初,面对内外交困,清廷终于放弃了“祖宗家法不可更改”的古训,开始构建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新国家体制上实行君主立宪,起草门类繁多的部门法构建新的社会秩序;创建新的独立的司法机关。晚清的法律借鉴和移植是从学习日本起步的。这些方案大都没来得及真正实施。辛亥革命后,由晚清所开启的法治进程并没有停顿,除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被废除外,后继的中华民国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法院组织法相继颁布,现代司法制度渐次推开。
——摘编自候欣一著《近代中国法治变革回顾》
材料二:1997年中共十五大后,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如合同法使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活动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九届全国人大坚持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同等重要,对部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要求的法律及时进行了修订。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适应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2000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摘编自 李正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