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殷周时代的国家,一方面还没能摆脱氏族纽带,呈现出了浓厚的“家国不分”色彩,另一方面又孕育着日趋集中化的权力和日趋复杂化的官员组织。到了战国时期,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已足以支撑起一个更复杂的文明了,这就呼唤着更高级的管理形式,变法运动遂应运而生。由此建立的官僚政治的基本特点,包括分科分层的官僚组织架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充分利用文书档案,以及“选贤任能”,依赖职业文官而不是贵族来承担行政等方面。伴随着秦朝的统一,一种新的政治体制正式奠基,随后便是“汉承秦制”。
材料二:汉初,刘邦依赖一群“亡命无赖”逐鹿定鼎,带来了汉初的“布衣将相之局”。周代那些延续已久的显贵家族衰败了,世族一时出现了断层。汉初的统治者来自“军功受益集团”,这是一股新兴的势力。汉初时约有60万将士因军功赐爵而获得田宅,军爵的受益面可达300万人,约占当时人口的五分之一。此后的一个世纪中,这个阶层逐渐下降、消失。相形之下,文吏和儒生们活跃于政治舞台和文化舞台,这两个群体都是流动而开放的。不过,世族因素依然开始了新一轮的积累。尽管西汉社会很富于平民性.官僚政治也是“选贤任能”的,可是总会有某些家庭得以父子、甚至父祖相继居官。越是早期社会,宗法观念越浓厚,家族单位越重要。这些新的世家依靠官位逐渐建立了社会影响。随着社会的文化发展,世代传承学术的“学门”型世家也在不断地滋生。“名士固然不一定从大姓、冠族中产生,但出于大姓、冠族的恐怕要占颇大的比例”;“士与宗族的结合,便产生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士族”’。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 明初,由于战乱、灾荒和繁威重役也是促使明代流民问题日益严重的重要诱因。明代的自然灾害十分频繁,百姓背井离乡,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经济发展迟缓、国力下降。更有甚者,流民积聚为乱,愈演愈烈,成为威胁国家统治的重要力量,造成巨大的社会动荡。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统治者“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推行户籍黄册制度。由各户真实详细填写人丁和田产状况,经里、县、府、布政司,自下而上层层造册,最后报送户部。因为册子以黄纸作为封面,所以被称为“黄册”。明朝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户籍的管控,还在刑律中明确规定:“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行过割,一概影射减除余粮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凭借刑罚巨大的威慑力,户籍黄册制度得以有效地推行。
——节选自《明代户籍法律制度与社会流动》
材料一:民国初年,宋教仁说道:“吾人主张①____,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
——郭文深《试论宋教仁的政党政治》
材料二: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斗争的胜利,原因是多方面的,……马克思、列宁和斯大林提供了分析工具和组织模型,但是,共产党人小心翼翼地把它们应用到思想行动的每一级,上至中央委员会制定的政策,下至村庄工作的细节。……用这样的办法,共产党将自己的利益与中国绝大部分人口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群众的拥护。坚实的群众基础满足了它对粮食和人力的需要,使它与国民党做斗争时有充分的供给。
——(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
材料三: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早的探索者和开拓者。……对于毛泽东探索留下的成功与失误经验、正确与错误思想,邓小平采取了“扬弃”的辨证态度。对正确的东西坚持下去,错误的东西坚决改正,从而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走出误区,走向正确的方向。
——范志轩等《论毛泽东与邓小平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关系》
材料:罗马法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法。梅因曾把人类法律文明演进史概括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亦即个人逐步摆脱血缘家族等群体关系的束缚而确立自身法律主体地位的过程。
继希腊之后,罗马建立了共和宪政制度。较之希腊宪政,罗马宪政在规模上一度覆盖了意大利全境及其海外征服地区,超越了城邦宪政的狭小空间。在结构上更加重视各权力要素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在制度细节上更加切实有效,呈现出“实用科学与技术远比理论科学发达”的特点。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成就尤为突出,法治色彩更为浓厚。其中关于公法和私法的明确划分及其发达的私法自治制度,为限制公权力的肆意扩张发挥了显著作用,即使在走向帝制以后,以个人为本位的罗马私法传统也未被湮没中断,而是为中世纪的欧洲所继承。如果说希腊宪政以民主的肇始而著称,那么罗马宪政则是以法治的溢觞而见长。
——据程汉大《西方宪政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