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段 | 制定或修订的主要法律 |
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 | 1982年宪法、选举法、刑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 | 公司法、银行法劳动法、合资企业法价格法…… |
1997年至今 | 证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保险法、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 |
法、立法法、监督法、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 |
①中央集权的制度大体形成 ②可以印证武王伐纣史实
③西周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 ④已经迈入早期国家形态
材料:秦占领黄河以南,并移民屯垦。汉在西域设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汉初,汉高祖败于匈奴,开始采取“和亲”政策,并赠送黄金、丝绸、粮食给匈奴,谋求和平。当汉朝公主的后代成为匈奴首领“单于”时,双方会成为更亲密的亲属;汉皇帝允许“单于”称“兄弟”。汉武帝时期,汉军三次打败匈奴,此后,南匈奴内迁并逐步汉化。张骞通西域后,汉朝在河西走廊设“河西四郡”,在西域设“西域都护府”。
唐初赠帛与彩缎给突厥,以稳定边疆形势。唐代“娟马贸易”满足了西域各国得到丝绸的渴望,西域骏马也极大地改善了唐朝的军队装备……唐太宗被西域各部称为“天可汗”,这一头衔不仅具有象征意义,也证明在唐太宗的帝国理想里包含“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的意识。唐太宗大量任命非汉族官员进入中央,包括西域少数民族首领,甚至赐给他们皇室“李”姓。唐先后在西北设安西、北庭大都护府,统一于中央政府。
清代前期,通过平定西域噶尔丹叛乱,中央政府巩固了其在西域的统治。晚清时期,受英国怂恿的阿古柏政权企图分裂中国,洋务派主要代表之一左宗棠收复新疆,1884年在新疆设立行省。
——摘编自卜正民主编《哈佛中国史》
材料一:晚清因应变局,引入西方文官制度配合新政。1905年,人才选拔处于过渡交替状态,途径各异、标准不一的选官方式导致官员素质参差不齐,未能有效地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1906年,戴鸿慈等建议仿行西方文官考试制度。1907年,以直隶设置官员考验处为契机,清廷颁布《切实考验外官章程》,局部试行官员考试,后因清亡而未推行。
——摘编自关晓红《清季引入近代文官考试的酝酿与旁试》
材料二:1977年,美国政府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和信任危机。1978年,卡特政府颁布《文官制度改革法》,设立人事管理总署和功绩制保护委员会两个文官管理机构,后者主要为那些对抗滥用职权和不公正待遇的文员提供保护;录用文官时,在择优的前提下,优先吸收黑人、少数种族和妇女;实行“功绩工资制”,根据文官个人的能力、资历以及工作绩效等,决定文官的升降、奖惩。卡特之后,文官制度改革依然在继续。
——摘编自温艳洁《20世纪70年代后期英美文官制度改革比较及其启示》
材料一:第五十一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第五十五条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五十六条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引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二:(中国历史上)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共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摘自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材料三:进入1953年,朝鲜战争已近尾声,七月间签订了停战协定,中国周边最严峻的战争威胁得到解除。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估计:世界大战大致十年到十五年打不起来,争取十五年不打仗是有可能的。必须抓住这个得来不易而仍充满变数的历史机遇,把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变革大步向前推进。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为了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和平的国际环境,创造和睦的周边关系,保障中国的经济建设能够顺利进行,新中国在外交工作中接连采取一系列积极主动的重大行动。
——选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材料:
《为吏之道》(如上图)是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的一部分,阐述了从政任官的道理。其中说明了官吏的表现有“五善”“五失”,前者强调“忠信敬上”,后者则包括了“不安其朝”、“犯上弗知害”和“非上”等。官吏在处理政务时要“审悉无私”“审当赏罚”,同时还要“兴之必疾,夜以接日”,不得“贱士而贵货贝”“兴事不当”,否则会受到严惩。官吏在司法诉讼、惠民取民、公文处理、维护治安等方面都达到了要求,才能被称为“能”,以及成为一个合格的官吏。在个人操守与修养方面,既要坚持“一断于法”的底线,又要遵循谨己亲民的原则,还要能够止欲去愿、处柔防反。
——摘编自朱振辉《秦简<为吏之道>法律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