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1 | 2003 | 2005 | 2007~2008 |
非正式志愿活动 | 34% | 37% | 35% | 35% |
正式志愿活动 | 27% | 28% | 29% | 27% |
被访人数 | 9 430 | 8 920 | 9 195 | 8 804 |
经好望角 | 经地中海 | |
胡椒 | 100万—200万磅 | 300万—400万磅 |
丁香、靛蓝、肉豆蔻等 | 35万—65万磅 | 70万—100万磅 |
年份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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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美国 |
德国 |
法国 |
俄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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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 |
22% |
8% |
13% |
10% |
— |
1913 |
15% |
11% |
13% |
8% |
4% |
材料一:《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唐律疏议》对“孝”的规范,可谓达到极致,有关“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等
材料二:《大明律》的许多条文直接来自《唐律》,但由于明代社会各阶层的分化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兴起以及大量社会矛盾的出现,使《大明律》必须以“法”的本来面目出现,以规范各种社会势力激烈斗争的政治局面。清末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中说:“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
——摘编自徐晓庄《〈大明律〉之特点琐谈》
材料三: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
《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四: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一:最初欧洲的经济总量远远无法与亚洲的中国、印度相比,欧洲人在从亚洲输入香料、丝绸、瓷器、棉织品等商品时,能向亚洲销售的产品极少,多数情况下只能以金、银等贵金属交易。尽管在13、14世纪连接欧亚非地区的世界贸易网已经形成,但欧洲在其中一直处于边缘地位。随着欧洲人越来越广泛深入地融入和利用既存的世界贸易体系,并在其中发挥日益增大的影响力,到19世纪欧洲终于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中心。
——摘编自弗兰克《白银资本》
材料二:城市化初期,普遍存在对涌入城市的劳动力的残酷剥削,工人在恶劣环境里超时工作,没有社会保障。在汽车时代,治理交通拥堵及尾气排放成为英国城市面临的新挑战。过去两百年,英国工人待遇有了很大提高,英国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完善,例如英国1834颁布的新版《济贫法》,19世纪英国通过了《公共卫生法》,对城市建筑的配套卫生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19世纪后期,英国两次颁布《工人住宅法》,应对贫民窟问题,20世纪初基本解决了“城市病”。英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走过了对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摘自李亚丽《英国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借鉴》
材料一: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之前、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货币体系分裂成几个相互竞争的货币集团,各国货币竞相贬值,动荡不定,因为每一经济集团都想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解决自身的国际收支和就业问题,国际上呈现出一种无政府状态。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的经济政治实力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登上了资本主义世界霸主地位,美元的国际地位因美国黄金储备的雄厚实力而空前稳固。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40周年的思考》
材料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过去国际金融体系中的美元一统天下局面,正在向多极化方向发展,国际货币体系将向各国汇率自由浮动,国际储备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随着世界经济的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单一的货币制度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也就难怪像布雷顿森林体系这样走向崩溃。
——摘编自雷宏《金融市场化测度与中国金融市场化进程研究》
阶段 |
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概况 |
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20世纪60年代末 |
1955年,中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了华约组织活动。1956年,中国、波兰、苏联等国组织了铁路合作组织。中国还参加了世界民主青年联盟(总部设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国际学生联合会(总部设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等组织的活动 |
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 |
20世纪70年代以加入政治性国际组织为重点。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逐步加入联合国专门组织和附属组织,并与国际奥委会、欧共体等建立合作关系。20世纪80年代,参加国际经贸和科技组织的活动剧增,先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中国还开始参加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逐步签署了一系列裁军、军控文件和协议 |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 |
以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中国已参加了所有重要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并于同年发起创立上海合作组织。截至2009年,中国累计已有1.4万多人次参与联合国多个维和行动 |
——据王逸舟等《中国外交六十年(1949~2009)》、王玲《世界各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比较研究》等
整理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所学知识,从上面表格中提取一个主题,并予以简述。(要求:主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