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996"模式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犯
②只有通过诉讼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③劳动者要树立权利意识,积极合法维权
④若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自觉履行加班义务
①劳动者法定的社会保险权利不因个人声明而丧失
②个人声明不能对抗公司对劳动者承担的法定义务
③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决定了王某无法获得公司的赔偿
④基于民事主体自愿的民事活动应该按照约定处理
①原告公司不应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就业、择业的权利
②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也能够获得补偿未做约定
③合同是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阳过的、去过方舱的不要”、“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新冠康复者在就业中遭受歧视的报道受到外界关注。
材料一 夏某出差期间,不幸染上新冠肺炎,被送至专门医院治疗。夏某出院后,却被所就职的公司告知已被辞退,同时扣罚当月奖金。与公司多次协商不成之后,夏某以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公司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职补薪。
材料二 对求职者而言,就业歧视会影响其经济收入和职业发展;对社会来说,就业歧视会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与浪费,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维护公平就业,对就业歧视行为予以打击和惩处。《就业促进法》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2022 年8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