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伯里克利说:“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容的;但是在公家事务中,我们恪守法律,因为这种精神杜绝人治。”……妇女、奴隶、外邦人被排除在公民之外,公民内部轮流执政……除十将军外,其余官职基本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出,每个人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
材料二:据历史文献提供的数字估算,亚历山大在东征过程中,屠杀的平民多达25万人。波斯帝国战败投降后,亚历山大仍然纵兵烧杀抢掠,将富丽堂皇的波斯宫殿付之一矩,最后抢走的黄金数量惊人,需要5000头骆驼和2万头骡子驮运。
材料三:罗马帝国的法学家们对法律进行了广泛论证,包括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的万民法、关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法以及众多的法律概念。他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学系统。
材料一:(唐太宗)“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君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
——《新唐书》
材料二:在20世纪初期,中国传统的华夷观逐步向近代民族观转变。革命派初期的“反满”宣传蕴藏浓厚的华夷之辨色彩,后来则提出五族共和的近代民族观念,体现于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宪法》之中。这种转变对"中华民族"的发展有重大价值。
——封安波《论20世纪初华夷观向近代民族观的转变》
材料三: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经历三个阶段的认知过程。第一阶段:从党1921年成立至抗日战争爆发……第二阶段:抗日战争时期的转型及发展。抗日战争中,各民族所面临的共同的生存威胁和共御外侮、保卫国家的共同斗争经历,使各民族空前地团结在一起,并且在此基础上促成了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全面苏醒,全国各族人民广泛形成了对中华民族的共同认同。第三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中华民族观的伟大实践。确立并实施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平等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民族报》
材料一:清朝雍正皇帝表示:“夷狄之名,本朝所不讳”,又认为所谓“夷狄”仅是地域上的一种划分,“本其所生而言,犹今人之籍贯耳”,“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否认这是“中外”划分的标准,并认为“尽人伦则谓人,灭天理则为禽兽,非可因华夷而区别人禽也。”
——摘编自李大龙《传统夷夏观与中国疆域的形成》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提出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会议的主张。1912年颁布的《参议员选举法》和《众议员选举法》中,在参众议员的分配问题上,还规定了蒙古、青海、西藏等地区的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
——摘编自刘卫宁《民国时期宁夏回汉民族关系研究》
材料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主张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团结。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党在早期工作中就比较关注民族问题。早在1935年,中央红军长征经过固原地区(今宁夏)时,就制定了严格纪律,要求尊重当地回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宣传民族平等,受到回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播下了革命火种。1936年5月发布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提出了党的民族平等主张及对回族解放的关切。1936年10月陕甘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这是我党领导的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政权。虽然存在时间很短,却写下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光辉的一页,是我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尝试。
——摘编自郑彦卿、陈卫鹏《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就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