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某制度规定:如果身处婆罗门阶层和身处刹帝利阶层的人结婚,孩子是刹帝利阶层。如果婆罗门和吠舍结婚,子女属于吠舍阶层。
材料二:
印度独立后,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 一份旨在展现印度长期受歧视种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数据表明:在2001年,印度全国平均识字率为63%,而最低种姓的识字率却只有55%。最低种姓儿童疫苗注射水平于2001年为4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尔邦的阿拉里亚发生水灾,然而由于阿拉里亚为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协助,令大量灾民死于水灾当中 。
问题:
其次,全面禁止日本商人出海进行贸易,切断了国内商业资本与海外市场的直接联系,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小农经济免受冲击,以维护封建的剥削制度。
再次,在日本的历史上,被压迫的群众曾以宗教为旗帜进行过武装暴动,由此可根除宗教在日本农民中的影响,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问题:德川幕府实行锁国政策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分别是什么?
——据《中国世界古文化:阿克苏姆文化——以方尖碑著称的文化》
问题:
材料一: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在罗马人由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王政时代”,罗马城邦的管理组织民众大会、元老院和“王”管理罗马社会的主要依据是罗马古老的氏族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在“王政时代”的后期,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实行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并按财产的多少将罗马人划分为五个等级,并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这场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和法的正式产生。
——谢冬慧《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材料二:罗马社会在不断强大以后,开始对外扩张,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商贸及其他交往不断加强。而随着交往的频繁,矛盾在所难免,在解决问题时所适用法律的矛盾同样十分尖锐,因古老的罗马公民法不能保护外国人的权利和利益,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基于此况,公元前242年罗马设置了最高外事裁判官,最高外事裁判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所谓“公平”“正义”的原则,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新出现的种种社会关系,从而创立了一套与公民法不同,专门调整罗马人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谢冬慧《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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