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民大会 ②议事会 ③官员 ④陪审法庭
——摘编自刘佐《国营企业“利改税“及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分权主要以君权与相权,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划分为表现形式。……汉代以后,我国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就正式分由不同机关行使,实现了在职能、权力和人员等三方面的分离,和现代国家三权分立的方式相似。有所不同的是,作为宪政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一部分的分权体制是从总体上以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为目的而作出的政治安排,这三种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而我国古代无论决策、执行还是监督都直接或间接地对皇帝负责。……伯里克利时代的城邦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系统,已具备了近代国家所具有的行政、司法、监督等国家职能,并开始向分权的方向过渡。
——张治平《关于分权与制衡问题的探讨》
材料二:每年一度的不满意测试……目的就是要阻止任何人成为太受欢迎的人,阻止像庇西特拉图公元前五世纪中期的雅典独裁者这样的人,企图利用公民大会作为成为僭主的台阶。每一年,雅典人投票放逐一人达20年之久,这是一种预防犯罪的处罚。
——(美)伊恩·莫里斯《希腊人历史、文化和社会》
古印度某制度规定:如果身处婆罗门阶层和身处刹帝利阶层的人结婚,孩子是刹帝利阶层。如果婆罗门和吠舍结婚,子女属于吠舍阶层。
材料二:
印度独立后,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 一份旨在展现印度长期受歧视种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数据表明:在2001年,印度全国平均识字率为63%,而最低种姓的识字率却只有55%。最低种姓儿童疫苗注射水平于2001年为4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尔邦的阿拉里亚发生水灾,然而由于阿拉里亚为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协助,令大量灾民死于水灾当中 。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