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价格 |
宋太宗时 | 散卓笔 | 1管(枝) | 0.1贯 |
1103年 | 宣城笔 | 1枝 | 1贯 |
宋初 | 澄心堂纸 | 1幅 | 0.1贯 |
北宋中期 | 陈瞻墨 | 1斤 | 0.5贯,后增至50贯 |
南宋中期 | 涵星砚 | 1枚 | 150贯 |
刊名 | 主持 | 刊行年月 | 出版地点 | 宗旨(倾向) |
《星期评论》 | 戴季陶等 | 1919.6.8 | 上海 | 研究和介绍社会主义 |
《少年中国》 | 王光祈 | 1919.7.1 | 北京 | 社会主义 |
《湘江评论》 | 毛泽东 | 1919.7.14 | 长沙 | 宣传新思想 |
《建设》 | 孙中山 | 1919.8 | 上海 | 研究革命理论和建设新中国方案 |
材料一:中国“礼法合治”思想自西汉至清末的两千年间,伴随着秦汉封建专制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逐渐积淀于民族心理之中。所以礼法两种文化的交锋反而促进了两者的发展,形成了“礼法合一,德刑兼治”。自西汉儒学家们发动“引经决狱”将经义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践于审判活动中;东汉儒臣掀起“引经注律”的热潮,将法以儒家的思想解释于法家之律文;唐律“以经立法”“一准乎礼”的思想铸就了中华法系鼎盛时期,至此“礼法合流”即成,成为了“礼为本,法为用;礼为主,法为从;礼为先,法为随;寓礼于法,明法彰礼”的法律价值体系,可以说当时礼乐教化的儒家思想渗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摘编自黄孚劫《礼乐教化对法治思想的影响》
材料二:清末法理派在法律实践中力图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的努力下,无论是对法的一般理论的理解,还是对法律学科的研究,包括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对执法者的管理规范、对犯法者的惩治教育,都在努力超越传统法观念,试图用西方近代法律理念来“会通中西”。在对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部门法,包括司法制度等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和具体法律的修订中,更多地倾向于移植西方近代法律体系。通过法理派积极推进变法修律,最终形成了以《大清新刑律》为首的一批成果。
——摘编自桂林《论清末法理派的法律思想》
材料:
——据史晋川、李建琴《当代中国经济》
从上图中任意选取一个时间段,概括该时段中国三次产业发展的特征,并进行简要阐释。(要求:时间段明确,特征源自材料,史论结合,史实准确,表述清晰。)
材料:19世纪60年代,沙皇政府一般是以官方订货方式来刺激工业生产,对与铁路修筑以及机车制造有关的工业和企业的订货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上的价格;成立有工商业者参加的工业会议和商业会议,讨论工业、商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办技术学校,培养技术人员;出版有关杂志,以交流生产经验。为保证俄国铁路、重工业的发展,1868年沙皇政府准许免税进口冶金、机械制造、钢轨工业所需要的生铁、熟铁和一部分机器。随后,当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影响本国生产发展时,沙皇政府便应本国企业主的要求,实行了巩固关税壁垒的措施。1868-1891年,生铁关税增加9倍,钢轨关税增加3倍半。高额关税还涉及绝大部分工业品,沙皇政府在1861年改革后相当注意引进西方先进国家的机器设备、重要工业原料和新技术。改革前50年,俄国进口的工具和机器总计为83974件,“木犁与链枷、水磨与手织机的俄国,开始迅速地变为铁犁与脱谷机、蒸汽磨与蒸汽织机的俄国”。
——摘编自张桂荣《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的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