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分权设计有明显的缺陷: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重大决定有同意权,对政府首脑有弹劾权,行政方面却无相应的对于国会的解散权;行政上府、院并立,而总统职位并未虚置,造成既非总统制,也非内阁制,导致府、院并列;民初颁布的《都督府暂行条例草案》直接赋予陆军总长及参谋总长以军政军令大权,导致统帅权归属一分为二,大总统对于军队的统帅权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引发府、院矛盾,为军人干预政治提供机会和条件。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偏重中央政制层面的立法与行政分权,基本回避了地方制度问题。《中华民国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强化总统权力,体现出集权中央的倾向,暂时解决了独立各省事实上的分权自治的问题。衣世凯死后,地方分权趋势愈加明显。1920年代,地方自治运动高涨,一些地方开始自订宪法。在此背景下制定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在强调“统一”的前提下,又做出了联邦制的实际规定。先后制定颁布的几个根本法均未能妥善处置国体问题,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缺乏根本法的制度规范,国家权势重心无法形成。
——以上材料摘编自杨天宏《军阀形象与军阀政治症结》
材料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加快向中国东北移民的步伐,在伪满初即制订了所谓“屯田兵”移民和一般“农业移民”的侵略方针。为实现移民侵略,日本政府对本国人民进行欺诈性宣传。日本移民主要配置在沿苏边境一带,山林边缘地区,重要政治、经济、军事和交通的中心地区,日本侵略者认为“选定和取得农耕地,与满洲日农移民成败的关系极大”。1936年,日本政府正式通过了庞大的移民计划,并列为“七大国策”之一。为此,日本和伪满洲国都强化了有关移民机构。截至1944年底,日本移民侵占土地相当于当时东北耕地总面积的1/10,到1945年战败投降为止,日本在中国东北的移民达10.6万户31.8万人。
——摘编自孔经纬《一九三一至一九四五年间日本帝国主义移民我国东北的侵略活动》等
材料:
某学者指出,从历史发展的动态过程看,必然性与偶然性结合的模式大体上有三种类型,即螺旋推进型、筛选进化型和几率优选型。
说明:
螺旋推进型的特点是:历史必然性的发展方向比较明显和有力,历史偶然性使历史必然性的发展方向左右摇摆,上下波动,但在总体上不能使它离开前进的方向。
筛选进化型的特点是:历史必然性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表现为历史出现多种发展道路可供选择,其中每一条道路都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也就是说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并不总是最优化的发展道路,它也可能是一种劣势选择,选择的是发展缓慢而又艰难的道路。
几率优选型的特点是:反映的历史必然性是丛状的,数量比较多,又没有在内力上占优势的,所以其选择主要决定于历史的偶然性。在这种类型中,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结合有很大的随机性,所以其发展的方向是不明朗的,常常会因为某个突发的事件,决定历史发展的进程。
——摘编自何成刚《论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在教学中的应用》
列举至少四个与某一模式关联的中国古代史的相关史实,指出这些史实所反映的历史发展趋势,并对其进行解读。(要求:史论结合,逻辑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