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陈侃理《秦汉里吏与基层统治》
材料二:在历史的长河中,宗族及其领袖——乡绅是发展地方自治,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明清以降,宗族组织不仅遍布中国乡村,而且迅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承担者。国家政权仅到县一级,县以下则主要依靠乡绅领导的宗族组织的自治。国家在县以下虽然也设立保长、里长之类,但人数极少,且只负责赋税以及兵役、劳役等重大的国家事务。其他诸如和谐稳定、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等,则完全依赖宗族等社会组织。
——摘编自韩海浪《宗族与古代基层社会治理》
——摘编自李烁《浅析唐朝科举制度与朋党政治》
材料二:宋代建国以后,充分吸收了唐、五代时科场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渐的措施,比如锁院(知贡者受任,则锁居贡院与外界隔离,有时多达50天)、弥封、誉录(设誉录院重新誊写考卷,以免考官认识笔迹)、别试(举人与考官有亲戚关系,则别置考场考试)等制度。据统计,宋代科举每年取士360多人,是唐朝的4.5倍。“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也许解送”,甚至“狞干黥吏之子”“以屠杀为业”之人也可以参考。南宋宝祐4年(1256年),录取了601名进士中,其中平民出身的就有417人。
——摘编自陈峰《宋代科举考试制度》
——摘编自张晋藩《考课: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重要制度》
材料二 按宋制,于州上设“路”,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路设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分别执掌军政、财政、司法等事,号为“监司”,互不统属,相互监督,各自对皇帝负责。监司负责考课州县,监司之间也实行互监法,以防止失监、漏监。但宋朝从太祖时起,便优待职官,一入仕途,不问治绩劳逸,只要无大过错,照例文官三年一升,武官五年一迁,“贤愚同等,清浊一致”。虽有考官之法,大都流于形式。
——摘编自张晋藩《考课与监察: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法律传统》
——摘编自武沐、杨博皓《明清两朝中国观对比研究》
材料二: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行政管理上的做法是,在西南边疆重要地区设置与内地相同的郡县,并任命流官,形成土官与流官联合治理西南边疆地区的态势。在西藏东部地区与川西藏族地区实施了政教合一制度,在川、青、甘、滇藏区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土司制度。到了清朝中晚期,清政府在面对农民起义冲击、西方列强入侵的情况下才一改过去“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在川西北地区强力推动改土归流,迅速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推动边疆内地一体化。
——摘编自李良品、谈建成《“因俗而治”:明清时期土司地区的国家治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