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惠帝时期 | 不再设相国,改置左右丞相,名次以右丞相为先 |
汉武帝时期 | 增加大批侍从和随员,将听事地点从外朝迁移到内廷,内延确定之事交与丞相去办 |
汉昭帝时期 | 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辅政,此时大将军权越丞相之上 |
汉光武帝时期 | 加强尚书台的权力,丞相改称司徒,掌民政、考课、建议、制度等事 |
时间 | 城市化率 |
1959年 | 1841% |
1960年 | 19.75% |
1961年 | 19.29% |
1962年 | 17.33% |
1963年 | 16.84% |
材料:总体来说,明清两朝的海洋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内趋性特征。对于商民出海不但不予扶持,反而采取各种措施予以限制。明清政府不支持海外华人势力,将其视为“化外之人”。对于海外的庞大市场,明清政府始终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将与西方人的贸易尽量控制在有限的地域和范围内,寓种种限制于对外商品流通之中。在明清政府始终对海洋和海外贸易缺乏应有的认识下,中国海上力量难以与有着国家强大支持的西方殖民航海势力竞争。
——摘编自范金民《明清海洋政策对民间海洋事业的阻碍》
材料一 早期的股份公司是今天跨国公司的雏形。这些新组织是进行经济动员和经济渗透最有效的工具。伦敦的羊毛商、巴黎的零售店店主、哈莱姆的捕鲱鱼人、安特卫普的银行家或约克郡的地主,均将他们的储蓄投入股份公司。于是,世界商业落入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以及荷兰和法国的西印度公司等股份公司手中。这些公司由国家给予铸币、拥有武器,同时还有对外宣战等特权。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美国垄断资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了横财,积累了空前庞大的资本。二战后,随着生产和资本集中的进一步加剧,垄断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1950年,美国资产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有700家,占公司总数的0.1%,其资产占全部公司资产总额的50.8%。到1968年,这样规模的大公司增加到2300家,占公司总数的0.2%,其资产竞占全部公司资产总额的63.9%。1960年,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有96家,到1971年就增加到289家,资产在100亿美元以上的特大公司有6家,到1970年增至15家,1971年又增至20家。
——摘编自任廷祚、王光振《战后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原因的探索》
史料 | 来源 |
夫以秦西各国之富,犹赖钞法以济用,则行钞之利可知矣。日本维新以前,国势寖弱,行钞后而即转弱为强;俄罗斯昔时地广民贫,行数十年,国用充裕,至今赖以周转。 | 1907年《直隶总督袁世凯等折——主张铸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币》 |
言省外国纸币日渐流通,非设法抵制不足以固主权,而重财政,应请大部速筹办法,于吉林设立银行,以保权利。 | 1907年《吉林清设银行》 |
(上海)各华商因洋人不准以中国银行钞票完纳工部局捐税,特开秘密会议筹商抵制之策;(哈尔滨)总商会通告传阅于哈埠商界,通知商人拒绝行使外钞。 | 1908年《内地禁用外国纸币》 |
凡在大清国境内,以大清国币交付者,无论何人,无论何款,概不得拒不收受。 | 1910年《币制则例》 |
(外国)银行类皆魄力雄厚,信用卓著,故其纸币亦极得中外人之信用……尤视外国纸币为至宝,本国纸币之信用远不及之……外人恃其信用,以一纸易我金钱;而我国不能以一纸易彼金钱。国民乎,岂从此束手待毙矣乎! | 1911年《申报》 |
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发行纸币之结果,不但可扰乱一地之金融,且足以使大宗正货流入外人之手。此诚可恐者也!……若一旦有变,则非但兑现无门,即我国之法律亦无从制裁之也。 | 1923年顾宝善《对于外国银行发行纸币之管见》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近代中国的货币主权之争”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