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奖励耕织 ②授田于民 ③奖励军功 ④实行什伍连坐
诸侯国 | 灭国数目/个 | 说 明 |
楚 |
42 | 诸侯国之中,楚灭国之数是较多的,当中包括蔡、息、申等姬姓诸侯国 |
秦 | 约 20 | 春秋时期,秦集中向西面拓展,兼并犬戎、冀戎等西戎小国 |
晋 | 17 | 史称晋国“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兼并了周围大量小国 |
齐 | 约 30 | 齐桓公时期兼并了大量位于今山东省境内的诸侯国 |
材料一:
材料二:上(唐太宗)曰:“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炀帝无道,失人已久,辽东之役,人皆断手足以避征役,玄感以运卒反于黎阳,非戎狄为患也。”
———摘编自《资治通鉴·唐纪》
材料一:作为周室屏藩的诸侯,是经过周天子的册封而后成立的。分封制度下的诸侯国是一种通过人为的途径组织起来的兼具邦国规模与周朝地方组织双重性质的共同体,不同于过去那种由古代氏族部落各自分孽繁衍而形成的族邦组织。那些在夏商时期构成当时“天下万邦”政治格局的所谓“邦”、所谓“国”,都不是夏商王朝人为分封的结果,而是早已存立于世的地方组织。
——沈长云《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材料二:《全晋文》所载傅玄《掌谏职上疏》中认为郡县制的实行是“荡灭先王之制”。《文选》载陆机《五等诸侯论》中认为秦代实行郡县制是“忘万国之大德”,其国运不能长久实由此所致。“颠沛之衅,实由孤立”,没有形成“万国相维”之势,所以很快就败亡了。曹炯在《六代论》 中也认为郡县制不利于专制统治者长久维持自己的家天下。
——万昌华《郡县制度评价理论述评》
材料三: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
——班固《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