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政党制度建立初期,在选举中获胜的执政党都把政府的官职作为战利品,酬劳对该党有功和对选举胜利作出贡献的人,而对其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考虑不多,甚至根本不加考虑,公开地进行“肥缺分赃”。
早在16、17世纪,一些传教士和旅行家就对中国的科举制度有所著述,到19世纪上半叶,大批有关中国科举制度的著作都认为其“是值得推崇并效仿的”。
——改编自古燕《西方政治的稳定器》
材料二:近年来的“国考热”延续至今,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报名开启前四天,2024 年国考报名系统有 637108 人提交申请,一举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再创新高。在招录条件方面,2024 年国考继续向基层和应届毕业生倾斜,且力度加大,对学历要求继续提高。
——摘自《中国新闻网》
材料一:
图 1 战国铁犁铧
图 2 “废井田,开阡陌”
材料二:汉代察举制度,既有“以德取人”的因素,也有“以能取人”“以文取人”的因素。士人习经术文法于家,在具备了基本知识技能,并获得舆论对其人品的好评之后,然后仕郡县为佐吏掾属;由之获得基层吏务经验之后,才能以功次才能得到察举。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三:汉王朝在匈奴故地陆续设立敦煌郡等,在西域设立西域都护府。西域都护是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立的最高军政长官,其职责主要是维护当地秩序,保障丝绸之路西域南北道的安全和畅通。秦从匈奴手中夺得河套地区后,就以“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的“拜爵”方法,将数以万计的中原汉族军民,“戍以充之和迁去开垦土地”。有汉一代,更是大规模实行屯田戍守、徙民实边的政策。华夏民族与周边民族的融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内地居民迁入边地,对这些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
——摘编自徐杰舜《秦汉民族政策特点初论》
材料一:罗马帝国前期是罗马法发展的鼎盛时期。在帝国社会中,庞杂的法令需要加以编纂整理,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趋复杂化,也要求从财产关系方面确切地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法学家的活动十分活跃……从公元3世纪开始,由于罗马奴隶制社会陷入危机,统治阶级迫切要求将反映本阶级意志的现行法律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因而着手进行法律汇编工作。此后几个世纪,陆续颁布了《格里戈里安法典》、《赫尔摩格尼安法典》、《提奥多西法典》等等。后来,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时,则在前述基础上编成了集罗马法大成的《国法大全》(即《罗马民法大全》)。
—摘编自吴子廑、齐世荣主编《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二: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三:尽管在雅尔塔已经埋下不和的种子,人们仍普遍地对雅尔塔会议表示欢迎,认为它是同盟国合作的顶峰。同盟国的合作还表现在联合国(UN)的成立上……同其前身国际联盟一样,联合国的建立也是为了完成两大任务: 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和妥善处理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同国际联盟一样,联合国也是作为各主权国家的联盟而建立的。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