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意味着王某是陈某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②意味着陈某不享有民事权利,也无须承担民事义务
③是因为陈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④法庭是根据陈某个人的智力状况进行认定的
①表明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因民族差异而不同
②顺应了维吾尔族的文化传统
③尊重了维吾尔族子女取名习俗
④表明确定子女的姓名是作为父母的个人自由权利
①甲、乙之间未达成网上二手车买卖合意
②甲发布的信息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③后来乙发给甲的信息属于承诺
④甲、乙之间成立了1000元购买合同
①周某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周某与宋某应根据实际责任承担医疗费用
③周某的行为与宋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④宋某对足球比赛中的风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
①G港埠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与F出口公司协商减轻或免除责任
②G港埠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F出口公司要求G港埠公司必须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赔偿损失
④G港埠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由F出口公司确定
①谢某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
②王某的兄嫂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③村委会可以对谢某进行行政处罚
④王某可要求谢某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
①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②父母与子女在家庭关系中最为亲密
③教育子女是父母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监护职责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
①有利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
②是对父母育小的等价回报
③应在时代发展中增加新内容
④反映了我国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任女士和8名子女
②由任女士及后辈36人共同均分
③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
④女儿、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
①刘女士的遗嘱合法有效
②涉案房屋产权应为刘女士的大女儿个人所有
③老二和老三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④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刘女士与其丈夫
①聘金、彩礼等是女方权益的保障
②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③婚姻登记才能保护子女合法权益
④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时解除夫妻关系
②告诉我们要坚持结婚自由,离婚要慎重
③双方应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达成协议
④双方应亲自到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①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②夫妻双方都有选择工作的自由
③经济独立是夫妻人格独立的基础
④传统的夫妻关系观念是落后的
2023年6月,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将其名下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书面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果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李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李某向张某支付定金10万元。后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过程中,李某发现某区法院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将涉案房屋查封,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李某遂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且要求张某返还定金1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被告两家房屋并排相邻而建,原告房屋在雨天会滴水进被告房屋中,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拆除伸入自己家中的屋檐。被告修建的围墙延伸至路口,原告及其家人出入需经过被告家院门前。原告准备建新房,需运送建筑材料进入自家的院落,其以被告在路边栽种的9棵松树阻碍了材料运送为由要求被告砍掉松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应如何解决材料中的邻里矛盾。
2004年,周某与黎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周某房屋一半产权转让与黎某。2007年,周某记述:周某自1993年起得到黎某诸多照顾,并于2004年将房屋一半产权过户给黎某。后周某与黎某全家共同生活,受到悉心照养。而周某女儿何某自2000年后与周某形同陌路。
2015年,周某与黎某签订《以房养老有偿服务合同》:周某自愿于2004年将房屋一半产权无偿赠与黎某,经过十余年来的共同生活,黎某仍一如既往、无微不至地照顾与关怀,故将房屋余下产权以以房养老形式给予黎某。黎某承诺照料周某衣食住行到终老,周某对赠与房屋有终身居住权并以家庭形式居家养老。
2022年,周某因病去世,享年87岁。黎某将周某骨灰安葬于周某原籍。2023年,何某起诉至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周某与黎某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判令黎某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到何某名下。
父母离婚后再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而在重组家庭中,原来没有关系的两家子女成为拟制血亲下的兄妹关系。
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两人从开始互不说话、交流到后来学习上互相帮助,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对两人由十几年的兄妹关系变成夫妻关系从开始的反对到后来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