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李某买彩票中奖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②乙公司与某政府部门签订了一份智能办公系统销售合同
③丙与丁协商一起去参加草莓音乐节,后丁因私事未赴约
④明星杨某发现某网络平台未经其同意利用自己的肖像带货
①段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生命权被剥夺
②杨某劝阻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
③杨某的劝阻行为与段某猝死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④根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推定杨某的劝阻行为无责
①刘大爷可申请撤销该充值合同,要求返还充值金额
②损失是因家长对小刘疏于监护造成,应由家长承担
③小刘实施了与其年龄不匹配的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
④小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充值合同自始不成立
①刘某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肖像权,但未侵害其隐私权
②王某应对侵害刘某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③刘某的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
④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①关于运输款争议的举证责任理应由该运输公司完全承担
②水泥公司应承担自己支付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③该水泥公司对合同运输款的支付,可以经协商补充条款说明
④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运输款争议未经仲裁程序
①常某未在网站注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故A报社连载行为不构成侵权
②常某在网站上发表小说《风往北吹》未用实名,也享有对小说的著作权
③A报社未经常某许可将《风往北吹》删节、修改,侵犯了常某的著作权
④A报社转载的是常某已经在网站上发表的作品,属于法定许可使用情形
①曹大爷的全部遗产应按照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取得
②曹大爷的四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③居委会按遗赠扶养协议承担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无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版权收入25万元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②若别墅出售,所得房款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③李某接受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20万元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
②“恋爱协议”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③杨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④男方和女方都存在违约行为
①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劳动者依法维权必须遵循协商—仲裁—调解—诉讼的规定程序
③原告与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履行
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①该服装店没有做到诚信经营,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②该服装店没有全面履行与周某之间的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若周某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则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若周某决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要先与服装店签订仲裁协议
①还款收条属于书证,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
②还款收条属于物证,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
③张甲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④王乙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①若何某提起上诉,法院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②若不服判决结果,何某还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③何某以侵犯人格权起诉两名女乘客,应承担举证责任
④审判本案的法院属于专门法院,判决结果不是终审判决
2022年8月,A公司在B市购买了一批价值34万元的原装光伏系统,采取买方在卖方仓库自提运输方式交易。A公司与毛某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约定由毛某从B市将所购货物运送至该公司所在地。毛某驾驶货车从B市出发,行驶至沪宁高速路上时,发现车厢内货物因货物本身原因着火,并停车灭火。经确认,损失金额为76140.45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A公司将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因火灾受损的货物进行赔偿。
2021年6月5日,A公司收到B学校的邮件称:“我校现急需采购100套桌椅,如果有足够的存货,请尽快回信。”6月10日,A公司回复邮件称:“我公司有足够的桌椅,每套480元如贵校愿意接受此价格,我公司会在6月21日之前运交B学校,款到发货。”6月10日B学校汇款,次日,A公司收到货款,并于6月15日发货。但直到6月26日桌椅才运抵B学校,B学校要求A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A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雨季,连绵阴雨耽搁了货运行程,故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指出本案中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及合同成立的时间。此外,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材料一 索某是某大学教授,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结婚,并都与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总吵着要分家另过,索某无奈,只好给了儿子10万元,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心脏病突然发作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道,全由邻居肖某一家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了两名医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死亡后,将22万元存款中的15万元赠给学校作奖学金,赠给邻居肖某1万元,留给女儿6万元,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按其遗嘱处理遗产时,索某的儿子坚决反对,认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不能给邻居肖某和学校,遂向法院起诉。
材料二 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20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缘起】
某地原有一家造纸厂,后又引进一家化肥厂。引进化肥厂后,附近果园开始连年歉收,果农怀疑是化肥厂偷偷排污造成水体污染导致的,于是果农代表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果园的歉收系该公司污染所致,请求赔偿。
【过程】
法庭上,果农们提交的证据显示,化肥厂和果园中间的河段水体发黑,有大量的漂浮物和死鱼,对此化肥厂代表乙称:“水体发黑是事实,但是你们的证据并未表明污染系我厂所为,所以我们不应该赔偿”。果农代表甲反击称:“我们是环境污染的受害方,提交证据应该是你们的责任,我们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据”。一审法院认为,化肥厂并未能够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表明其排污数据合格,也未能证明果园歉收与污染无关,判决化肥厂赔偿果农们的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舆论】此事经过当地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省域范围内的关注。网友丁留言评论说:“污染不是造纸厂造成的,就是化肥厂造成的。现在判决化肥厂败诉,说明造纸厂没有造成污染”。高中生小明对丁的评论有所质疑,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反驳。结合材料,根据《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甲乙的观点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