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具有财产性权益的属性
②百威(中山)公司的行为属于“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
③行政执法机关是维护知名商标和字号合法权益的最重要主体
④百威(中山)公司的混淆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不愿意坐下来先接触交流,所以,不认同两岸都是一家人
②不认同两岸都是一家人,所以,就不愿意坐下来先接触交流
③“两岸同胞从来都是一家人”能进行换质位推理
④“两岸同胞从来都是一家人”可调整为“有的一家人从来都是两岸同胞”
①动态性,用变化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②层次性,体现独立性和静态性的统一
③整体性,从整体角度思考解决问题 ④实践性,强调让历史检验现在的做法
【基本案情】
曾某甲诉称:2020年9月11日,在某发型店内,曾某甲出于礼节且基于曾某乙系该店店长和大师傅的考虑,应曾某乙之邀,双方进行掰手腕。其间,双方处于僵持状态时,曾某乙突然发力导致曾某甲右手受伤。故请求判令:某发型店、曾某乙连带赔偿其因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3 092.16元,减去曾某乙已支付的10 000 元医疗费,还应赔偿173 092.16 元。
【相关资料】
在大陆法系国家,自甘风险是侵权行为免责的事由之一。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加了自甘风险条款: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