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府 | “郡城之东,皆习机业”;盛泽镇“俱以蚕桑为业” |
嘉兴府 | 王江泾镇“多织绸,收丝缟之利,居者可七千余家……” |
湖州府 | “俗皆织绢”;南浔镇“烟火万家” |
时间 | 工人运动 | 第一国际的行动 |
1866年 | 伦敦和爱丁堡制衣工人大罢工 | 劝说英国在外国的工人回国,或 帮助他们找工作, |
1867年 | 巴黎3000多名铜器工人大罢工 | 号召英国工人给予经济援助。 |
1868年 | 日内瓦建筑工人大罢工,要求缩 短工时,增加工资 | 组织5000人的声援集会,发动募 捐给予经济援助。 |
材料一 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相当悠久,汉武帝时期已设有专门的外事机构——大鸿胪寺,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外务机构人员中已有专职翻译官。张骞开辟丝绸之路后,汉代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汉书·西域传》记载:“自是之后,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巨象、狮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后汉书·西域传》记载:“于是五十余国悉纳质内属,其条支、安息诸国至于海濒四万里外,皆重译贡献。”
汉朝对外贸易通道除西北丝绸之路外,在西南有更早的“永昌道”,取道缅甸、印度半岛,与中亚大陆的商道交会,被称为“西南丝绸之路”;去朝鲜半岛有“乐浪道”,不仅运往朝鲜半岛的货物行经此道,转口日本的商品也由此道转运南行,被称为“东北丝绸之路”。
——摘编自倪方六《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
材料二 《史记》曰“沿楼船,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隋唐时期,部分人对海洋的潮汐运动规律认识有了理性上的提高;宋元时期已有了升降舵和多副舵的运用,罗盘导航、天文定位以及航迹推算,使跨洋航海的宏愿与构想得以实现。15世纪在明成祖支持下,开始了历时28年的郑和下西洋的航海壮举,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处于巅峰时期的表征。郑和下西洋途经多国,访问了亚非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各国友好往来,在当时世界航海史上占据绝对的领先地位。郑和下西洋绘有20页航海地图,是中国航海技术与实力的具体体现。
——摘编自何国卫《论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技术基础》
材料一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二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1988年,宪法第11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3年,宪法第15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新时期以来,在有关国家组织和国家制度建设、民事和商事、刑事、行政行为和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经济、军事和国防等方面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方面,制定了《商标法》《会计法》《审计法》《银行法》《保险法》《计量法》《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1979—1997年,全国法院工作人员从5.8万人发展到29.2万人。到1996年,全国专门的检察人员发展到15.7万人。
——摘编自蔡定剑《历史与变革》
材料一 中世纪欧洲,妇女社会地位低下,被认为是“罪恶之源和男性之附庸”。近代早期,英国社会仍然盛行女人从属男人的观念,女性成为男性社会的牺牲品。
——摘编自《西方文明简史》
材料二 工业扩大了女工的活动范围与社会圈子,锻炼了她们各方面的能力。工厂“使年轻妇女走出狭小的‘家’,这种家在场地、光线、空气、思想和同伴方面都非常有限,工厂则培养她形成准时、守纪、敏捷、能干、注意力集中与保持效率的习惯,鞭策她努力工作,表现自己的交友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才干,训练她具备自尊、自立和勇气”。研究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妇女状况的权威人士艾维·平奇贝克则认为工厂劳动使女工获得了丰富的人生体验,增加了他们的阅历,从而使她们大有收益。19世纪北方工业区的妇女,“在40年代与别处同一阶级的女性相比,要聪明敏锐得多”。
——摘编自马孆《工业革命对英国工厂女工的影响》
材料三 (两次工业革命)为妇女工作开辟了一个新时代,但妇女的待遇很差,往往只能从事又苦又累薪水又少的工作。在1808年,土木工程师罗伯特·鲍尔德调查了苏格兰女矿工工作状况后描述到:“一位妇女每次至少得背170磅煤,沿着地下斜井走150码再爬117英尺长的梯子后出矿坑,最后她们顺山坡要走20码,才能将煤卸下,她一天要干活8至10小时,往返24趟。”
——摘编自《工业化与英国中下层妇女就业问题》
材料四 二战后,法国妇女虽获得法律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由于女议员为数甚少,她们被排斥在至关重要的财政委员会或外交委员会之外。20世纪60年代,法国妇女的处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如妇女不必经过丈夫的首肯便可从事任何一种职业,举凡买卖、典押或分期付款购物等事项均需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但是对女子的歧视在许多方面依然存在。在普通教育方面女童不再受到歧视,但在职业教育方面,对女子的歧视却是惊人的。在社会压力下,女青年继续转向人数过多、收入微薄的行业。
——摘编自王尔庆《法国战后女权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