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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三下·广东开学考)
1928年12月共产党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9年4月在兴国县制定的《兴国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30年2月7日至9日,《二七土地法》更指明地主及反动派家属,“得酌量分与田地”。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调整( )
A . 带有民主革命不彻底的痕迹
B . 反映了农村阶级斗争的尖锐
C . 适应了反“围剿”的军事需要
D . 推动了苏区革命形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