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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南通模拟) 在汉代,每个官吏一入仕途就有记录功劳、考课、籍贯等各项情况的“伐阅簿”。官吏任职期间,只要不犯赃罪,即使与孝廉、茂才等察举升迁方式无缘,依然可依功劳等次累升至郡国长官一级。若自动去职或免职后,仍可按累积的功劳,再次被征用。据此可知,汉代( )

    A . 察举制以功劳为升迁依据 B . 官僚队伍内部流动规范化 C . 官吏的考核大都流于形式 D . 郡国长官控制地方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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