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求若干个相同的有理数(均不等于0)的除法运算叫做除方,如2÷2÷2,(﹣3)÷(﹣3)÷(﹣3)÷(﹣3)等.类比有理数的乘方,我们把2÷2÷2记作2③ , 读作“2的圈3次方”,(﹣3)÷(﹣3)÷(﹣3)÷(﹣3)记作(﹣3)④ , 读作“﹣3的圈4次方”,一般地,把 (a≠0)记作aⓝ , 读作“a的圈 n次方”.
Ⅰ.直接写出计算结果:2③= ▲ , (﹣ )⑤= ▲ ;
Ⅱ.关于除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任何非零数的圈2次方都等于1;
B.对于任何正整数n,1ⓝ=1;
C.3④=4③;
D.负数的圈奇数次方结果是负数,负数的圈偶数次方结果是正数.
我们知道,有理数的减法运算可以转化为加法运算,除法运算可以转化为乘法运算,有理数的除方运算如何转化为乘方运算呢?
Ⅰ.试一试:仿照上面的算式,将下列运算结果直接写成幂的形式.
(﹣3)④= ▲ ; 5⑥= ▲ ;(﹣ )⑩= ▲ .
Ⅱ.想一想:将一个非零有理数a的圈n次方写成幂的形式等于 ▲ ;
Ⅲ.算一算:122÷(﹣ )④×(﹣2)⑤﹣(﹣ )⑥÷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