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 | 记载内容 |
《旧唐书·玄宗纪》 | (741年)禁九品以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车坊,经营车马出租业务的店栈) |
《全唐文》卷入十一 | 应公主家有庄宅邸店,宜依百姓例差役征课 |
《唐会要》六十九 | 天宝九载(750年)十二月敕,郡县官僚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 |
《唐会要》八十六 | 大历十四年(779年)七月今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杨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 |
材料:唐代初期,延续北朝和隋代的均田制,把政府控制的田地平均分配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但政府分配给失地农民的田地只是全国土地的一部分,王公贵族和官员在土地分配上占有绝对的特权,土地占有的不均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唐初,普通农民的税收主要为租、庸、调三种类型。“租”就是均田制下对农民所得土地所征收的田税;“庸”是劳役;“调”则是对农民家庭经济作物征税。唐初的“租庸调”,不管农民资产的多寡,都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来纳税。即按照人口纳税,而非按照个人或家庭的资产来纳税,但是到了唐代中期,土地兼并愈来愈严重,愈来愈多的田产都集中到那些不用缴纳田赋的官僚、豪强、大地主手中,但“租庸调”的税制却依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个人田产的占有量存在着巨大的悬殊。
唐德宗建中元年,鉴于“租庸调”税制极为严重的弊端,实施了“两税法”改革。所谓的“两税”,并非是指两种税收,而是指田赋在夏、秋两个固定的时间统一征收。而“两税法”实施之前的“租庸调”,往往较为混乱,征税时间过长,效率很低。“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不管是本地人还外地人,只要在当地拥有田产,就必须按照田产的多寡来缴纳田赋。而且“两税法”是以钱计税,然后再换算成实物来缴纳,开了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
——梁盼《唐代的税制改革》
材料:唐初,实行自由贩卖,不收盐税,后实行国家专卖,官府大幅提高盐价,甚至贪官污吏还抓夫抓差无偿运盐,勒索百姓,中饱私囊,人民怨声载道,恨透食盐专卖。同时政府盐务机构庞大,开支惊人。他(刘晏,715-780)首先大力削减了盐监、盐场等盐务机构,又调整了食盐专卖制度,改官收、官运、官销为官收、商运、商销、统一征收盐税,改变了肃宗时第五琦(唐朝官员)规定的官运官卖的盐法。规定盐官统一收购亭户(专门生产盐的民户)所产的盐,然后加价卖给盐商,由他们贩运到各地销售。国家只通过掌握统购、批发两个环节来控制盐政。为防盐商哄抬盐价,在各地设立常平盐仓,以平盐价,这样一来,大批盐吏被精简,盐价下跌,万民称颂,税收也激增。
——余耀华《大唐财相刘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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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材料二:《天仙配》是中国的一个美丽的神话故事,它寄托着下层劳动人民对自由纯真爱情的向往。其中脍炙人口的歌词中唱道:
七仙女:树上的鸟儿成双对 董永:绿水青山带笑颜
七仙女:从今不再受那奴役苦 董永:夫妻双双把家还
七仙女:你耕田来我织布 董永:我挑水来你浇园
七仙女:寒窑虽破能避风雨 董永:夫妻恩爱苦也甜
合唱:你我好比鸳鸯鸟,比翼双飞在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