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松江市镇数量 |
1550年以前 | 59 |
1551-1722年 | 113 |
1723-1861年 | 167 |
1862-1911年 | 369 |
①市镇数量增长体验出商人地位上升
②明清时期松江地区工商业发展较快
③市镇增多与近代开放通商口岸有关
④清政府与民国政府都重视商业发展
材料一 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地方自治开始向近代转变,治安法官取代郡长,逐渐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1688年),经历两次内战和共和国的实验,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世纪,治安法官按照地方习俗进行管理,完全不受议会法令的影响,地方自治发展到鼎盛时期。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l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国家立法机关主动控制地方自治主体的现象。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1894年制定颁布了《区、教区、乡议会法》,规定民选议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地方逐步仰仗中央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体制研究》
材料二 西方地方自治观念传入中国,始于道光年间,在内忧外患之下,1907年清政府的地方自治序幕在江苏的“上江”(上元和江宁)两县拉开,自治局、调查局、调查官署局等自治机构先后成立)同年,清廷令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开始,清政府先后颁布《洛议局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等,从而形成了由城镇乡自治到府厅州县自治的等级地方自治架构。但地方自治未脱离“官治”,自治章程严格规定业务范围、活动规则;在相关政策的宣讲过程中,出现了民众误会、反对等现象。1909年,各省议员赴京请愿速开国会,遭到清廷坚决拒绝,矛盾很快激化,地方自治运动逐渐脱离政府的控制。
——编自丁旭光《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研究》
材料:
中国 |
外国 |
1835年,清廷增订《防范洋人贸易章程》。 1840年6月,鸦片战争爆发。 1851年1月,洪秀全发起太平天国起义。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 1861年,冯桂芬写成《校郁庐抗议》,主张“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 1861年,咸丰帝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揽外交、通商、关税、筑路、开矿、制造论炮军火等洋务事务。 1878年,轮船招商局会办朱其昂在天津设立贻来牟机器磨坊,用机器生产面粉。 1894年8月,光绪帝发布对日宣战上谕,中日甲午战争全面展开。 1897年,德国强占中国胶州湾。 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百日维新”。1899年,美国政府向各国政府提出关于中国“门户开放”政策的通牒,企图通过“机会均等”的手段,保持中国市场对美国商品的自由开放。 |
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法案通过,使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参加政权的机会。 1836-1848年,英国宪章运动,要求实行普选制,是世界上第一次上人阶級的独立的全国性政治运动。1853-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英法联军打败俄国,俄国不得在黑海保留舰队及在黑海沿岸设立要塞。 1861年4月15日,林肯政府正式宣布对南部联盟作战,美国内战爆发。 1868年10月23日,日本朝廷改元,年号明治,此后的一系列改革史称“明治维新”。 1883年,德国工程师戴勒姆制成以汽油为燃料的内燃机。 1884年,柏林会议。列强制订侵略非洲的计划,如英国从开罗到开普敦的“二C”计划、法国从塞内加尔到索马里的“二S”计划、德国从西南非到东非斜跨大陆的计划等等。 1898年4-7月,美西战争,美国海军先后在菲律宾和古巴歼灭了西班牙舰队。 |
——摘编自陈会颖《中外历史对比年表》
上表为19世纪中后期的中外历史事件简表。从表中提取相互关联的中外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中外关联,史论结合。)
材料一:朱元璋推行严刑峻法,对大臣擅权、武将骄横给予最严厉的打击,所谓“以重典驭臣下”。明律简于唐律,严于宋律。又在明律之外,把案例编为《大诰》,颁给各级学校作为必读教材,以后又编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其序言说:“诸司敢不急公务而务私者,必穷搜其原,而置之重典。”所载都是惩治贪官污吏、地方豪强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凌迟、斩首、族诛的有几千条,弃市以下万余条,大都出于朱元璋亲自裁定。针对元季官吏贪冒、徇私灭公,他下决心严惩贪污,说:“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于洪武二十五年编《醒贪简要录》,颁行天下,官吏貪脏六十两以上即梟首示众,再处以剥皮之刑.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二:工业革命把英国变成一个工业强国的同时,也让它遑受了严重泛滥的政治腐败。
1872年,议会两次通过案宣称贿买和威胁选民均属刑事犯罪,并于当年通过《秘密投票法案》。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亦即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该法令规定了议会中议员选举费用的限额和对选举舞弊的刑罚,并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该法案建立起的财产申报制度后来被许多国家所学习,“获得了广泛的赞誉和好评,并且还拓宽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方式和监督途径”。
——据唐朗诗等《英国腐败治理经验:制度变迁的特征与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