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削弱了西域的国防力量
②加速了鲜卑族封建化的进程
③旨在实现南北朝的统一
④促进了中国北方民族大交融
①揭示了英美的扩张野心
②充斥着殖民主义的思维
③意在挑拨英美两国关系
④暴露了德国的侵略计划
派遣时间 |
学习内容 |
留学地点 |
留学人数 |
留学时间 |
主办人 |
1872年 |
各种西学,包括法政、工科、矿学等 |
美国 |
每年每批30人,共4批120人 |
计划15年,实际最长仅9年 |
曾国藩、李鸿章 |
1874年 |
舰船指挥 |
英国 |
5人 |
l~2年 |
沈葆桢 |
1877年 |
舰船制造 |
法国 |
18人,后又增加5人 |
3年 |
沈葆桢、丁日昌等 |
1877年 |
舰船驾驶 |
英国 |
12人 |
3年 |
沈葆桢、丁日昌等 |
1882年 |
舰船驾驶 |
英国、法国、德国 |
10人,中途增加15人观摩学习 |
3年 |
沈葆桢、丁日昌等 |
1886年 |
舰船驾驶 |
英国 |
34人 |
3年 |
李鸿章 |
1 | 1959年,埃及政府为发展经济,决定在尼罗河的中上游建立"阿斯旺大坝”,这可能会淹没尼罗河河谷的阿布辛贝神殿等重要的文化遗迹 |
2 | 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呼吁展开保护行动,得到50多个国家的参与和支持,阿布辛贝神殿等古迹得以迁址重建 |
材料一:汉武帝征南越以来,欧洲通往东亚的海上贸易常由波斯湾经印度洋后,再绕马来半岛航行至日南、交趾两港。天竺国(印度)、大秦国(罗马)等国往往由此沿海岸的近海航行至我国。281年外国商船改道至广州泊岸后,狮子国(斯里兰卡)、蜀宾(克什米尔)、扶南(柬埔寨)、顿逊(泰国)、狼牙修(马来半岛)、丹丹(马来半岛)、阁婆(印度尼西亚)、婆利(婆罗洲)等数十国也多次遣使朝贡,“舟舶继路,商使交属”。东晋时期曾限制铜等用品在广州出口,并选派廉吏担任地方官以遏制官吏借外贸营私之弊。乘搭商人的海舶往来南海的僧人也越来越多。
——摘编自邓端本《两晋南北朝时期广州外贸考略》
材料二:唐代以广州为起点的交通,北可抵长安、洛阳,东北与江南沟通,西出南诏可达南亚诸国,东通闽、浙,南达沿海州府及海南岛,具有全方位的交通路线。杜甫所作之诗“宝贝休脂膏…….海胡舶千艘”描绘了当时广州贸易之盛。
——摘编自陈伟明《唐五代岭南道交通路线述略》等
材料一:
材料二:桐冈书院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东肖白土,建于清乾隆年间。1921 年春,邓子恢、陈明等在此创办“奇山书社”,吸引了大批闽西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寻求社会改造良方。在此基础上,他们又于1923年9月创立闽西第一个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术期刊《岩声》,这对闽.西革命产生了深远影响。1926 年夏,闽西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在永定湖雷建立。1928年3月4日,罗怀盛、郭滴人、邓子恢等闽西青年打响了福建农民武装暴动的第一枪。同年8月,福建省第一个红色政权一溪南区 苏维埃政府,在永定成立,将闽西的革命斗争推进到了新阶段。2018年,桐冈书院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以上材料均整理自龙岩市人民政府《东肖红色旧址群》等
材料一:独立战争爆发前,很多文学作品都表达了北美殖民地的民主风气,并号召民众要与英国殖民者和自身的保守思想作斗争,认为人人生来自由、平等与独立。北美的工业品与宗主国商品竞争加剧,英国实施了一系列限制北美工业发展的政策。随着统一市场的形成,各殖民地间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在这个基础上便形成了共同的文化。因此,到18世纪中叶,美利坚民族逐渐形成。
——摘编自赵登明《简明中外通史》
材料二:18世纪,俄国政府允许资产阶级购买农奴或把农奴无偿拨给他人,这使资产阶级获得了廉价劳动力,俄国政府通过高关税政策保护俄国工业,以及通过广泛的加工订货,使一部分资产阶级大发其财。列宁说:进步的贵族军官“由于在拿破仑战争时期同欧洲的民主思想相接触而被传染”。战后,当十二月党人已建立了秘密的革命组织并提出进行政变任务的时候,他们就更加重视西欧的革命思想。十月革命党人起义前,“谁也不相信正是在彼得堡的中心,有可能爆发攻击沙皇专制制度的巨大政治起义”;起义后,“俄国人民在睡梦中惊醒”,一批秘密革命小组出现了,“作为反抗现存制度斗争的一种表现艺术,它也和文学一样,逐渐成为现实主义的艺术”
——摘编自姜德昌《十二月党人起义的历史背景》
材料:大会,考虑到《联合国宪章》激励全世界对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区别,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受该宣言所载的所有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财产、血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
兹宣布本宣言:
第1条
为本宣言的目的,“外侨”一词,在适当顾及以下各条的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应指在一国境内但非该国国民的任何个人。
第5条
外侨得依照国内法规并在符合所在国的有关国际内务的情况下,特别享有以下权利:
(1)生命和人身安全的权利。(2)在居住国司法机关或其他当局前获得平等待遇的权利。(3)思想、意见、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4)保持其语言文化和传统的权利。(5)依有关规定将私人财产转移到居住国以外的权利。(6)离开居住国的权利。(7)家庭团聚的权利。(8)不被非法驱逐的权利。(9)与本国领事或外交代表自由联系的权利等。
——摘编自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非居住国公民个人人权宣言》
从材料中提取相关信息,围绕“《非居住国公民个人人权宣言》”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