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卿 | 职责 | 六部 | 职责 |
奉常 | 主管宗庙礼仪和教育事务 | 吏部 | 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 |
郎中令 | 主管宫廷警卫 | 户部 | 户籍、财政、赋税、田地 |
卫尉 | 主管宫门屯卫 | 礼部 | 学校、科举、礼仪、藩属、外宾 |
廷尉 | 负责司法 | 兵部 | 兵籍、军令、军械 |
典客 | 主管少数民族和外交事务 | 刑部 | 法律、刑狱、案件复核 |
宗正 | 负责皇室宗族事务 | 工部 | 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
治粟内史 | 负责租税和国家财政 | ||
少府 | 负责皇家财政及官府手工业 | ||
太仆 | 负责宫廷车马 |
地域 | 有中央任职经历的士人 | 有家族仕宦传统的士人(三代以上) |
长安 | 95% | 72% |
洛阳 | 85% | 82% |
长江下游 | 50% | 13%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应考人数 | 录取人数 | 录取率 |
留学生甄选考试 | 1915年2月 | 239 | 151 | 63.18% |
第一届文官高等考试 | 1916年6月 | 不详 | 194 | 不详 |
第一届文官普通考试 | 1917年4月 | 2482 | 405 | 16.32% |
第二届文官高等考试 | 1919年10月 | 5600 | 480 | 8.57% |
第二届文官普通考试 | 1920年10月 | 3800 | 400 | 10.53% |
一战末期 | 二战后 | ||
行政级(若干职级) | 与大学毕业程度相当 | 行政人员 | 行政、执行、办事员、助理办事员和勤杂人员 |
一等书记级 | 与高中毕业程度相当 | 专业人 | 法律、统计等 |
二等书记级 | 与初中毕业程度相当 | ||
女书记级 | 与初中毕业程度相当 |
材料一:从秦汉至晚清二千多年间,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各有大致不变的方面,但就总的趋势而言,这些方面又并非没有变化。……这些变化是平和的、渐进的和累积的,从变化迅速的现时代或短时段的眼光看,社会不免呈“停滞”或“缓进”之象,但它的内部实在又酝酿并产生了相当的变化。
——改编自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
材料二:9世纪封臣效忠的誓词如下:我效忠我的主人,爱其所爱,仇其所仇。主人儿践履契约,因我委身投附而善待于我,赐我以应得,则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必将以他的意志为准则,绝无违背。
——(美)约翰,巴克勒等著,霍文利等译《西方社会史》第一卷
这些贵族所经营的自营地由农奴耕种,收入归领主所有,他们主持的庄园法庭审理庄园内的各种案件,这在西欧是普遍的状况。
——摘编自《中外历史纲要》(下)
材料一: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利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大会每月召开3-4次,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在雅典,公民没有抛弃公务照管私务的自由,相反他必须奋不顾身地为城邦的福祉而努力……
——摘编自蒋云芳等《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及对西方民主的影响》
材料二:在西欧封建社会,王权实际上处于和贵族、教会、自治的城市等各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和政治权力并存的局面,它们既配合,又斗争,即使在以“神授王权”为标志的君主专制最典型、君主权力最集中的时期,君主从贵族、教会、城市收回的行政权、司法权也是不彻底的。英国是西欧封建君主制度发展较早、较完备的国家,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兵征服英国,随后王权强化,但英国封建君主始终受到封建大贵族的制约,最典型的是对国王征税权的限制。“王权强化的同时,封建贵族接二连三地伸张他们的权利……国王要求贵族提供特别(即额外的)捐助,必须征得贵族的同意。”相对于王权来说,宗教组织或教会往往又拥有独立的政治经济利益,王权为寻求自身的巩固和垄断,往往还要屈从于宗教组织和教会,以取得他们的支持。
——摘编自《中西君主专制制度的区别》
材料:1901年初清廷正式颁布“新政”上谕,4月清政府设督办政务处,行政制度的实质性变革拉开帷幕。在中央,首先裁汰了各衙门的胥吏差役,停止捐纳买官,撤通政使司;在地方,裁撤了河东河道总督和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以及“徒有虚名”的漕运总督。与此同时,又创设了若干新机构、旧机构改组为新机构,如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1906年,清政府宣布“筹备立宪”,草案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的原则,要求在中央设立资政院、司立法之责;裁汰军机处和旧内阁,设十一部,掌行政之事;而“司法之权则专属法部”。这一草案的提出遭到守旧势力的拼死反对,最终基于对君上大权和皇亲贵胄特权的考虑,只增设“资政院”以“博采群言”,设“审计院”以“核查经费”,其余一概“毋庸更改”。1911年五月,在清政府行将崩溃之际,宣布“组织内阁”,内阁由皇帝任命的国务大臣组成。在厘定中央官制体系后,清政府企图通过改革地方行政制度“裁抑督抚之权限”,将“财政及兵马之事权,悉收回于中央政府”,遭到大部分督抚的反对,收效殊微。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致仕又称退休、致事、悬车、乞骸骨等,即古代官员因年龄、健康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离开职位、退休养老的现象。下表为唐朝致仕制度的演变情况
致仕年龄 | “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 |
致仕手续 | 造册上报即可,“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中省奏闻” |
致仕仪式 | “开元五年十月敕,致任应请物令所由送至宅” |
致仕待遇 | 政治上,贞观二年(628)九月诏:“内外文武群官年高致仕,抗表去职者,参朝之日,宜在本品见任之上”后又规定“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即三品以上官致仕后,仍恩准参与国事决策。 经济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恩,可给全俸;六品以下,则有口分田养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领薪侍养,“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 |
——摘编自汪翔、张金铣《论唐代致仕制度之演变》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唐代致仕制度演变的认识。(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