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事 | 出处 |
宋仁宗时,“选谏官、御史,凡宰执之臣尝所荐者,皆不与选”。 | 《刘述传》 |
宋英宗时,“乃诏举三任以上知县为里行(殿中监察御史)”。 | 《王洙传》 |
宋孝宗时,诏定“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 | 《职官志》 |
时间 | 录用规定 |
2005年 |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
2018年 |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及其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
2021年 |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
①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
②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载入党章
③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④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时间 | 内容 |
1969年7月22日 | 尼克松发表讲话:我盼望这一时刻的到来;那时中国人民和我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的所有人民可以在一起散步;在一起谈话。” |
1970年2月 | 尼克松在其向国会提交的外交政策报告中称:“我们采取力所能及的步来改善同北京的实际上的关系;这肯定是对我们有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
1971年2月25日 | 尼克松在外交报告中;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来称呼中国;使这份报告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份称中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文件 |
年 代 | 历史事件 |
1495年 | 亨利七世法令:不列颠臣民以家庭为单位,向各区主教汇报户主、配偶、子女情况,主教登记在册。 |
1593年 | 伊丽莎白一世法令:由治安官管理户籍,调查居民职业,惩罚懒惰者,救济贫民。 |
1785年 | 议会法案:不列颠臣民可在国内自由迁徙,不再惩罚流民,经议会许可征税,救 济贫民和失业者。 |
①以法律方式加以确立 ②标志现代基层管理制度确立
③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④管理部门由教会转向政府
材料一:
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设置进士科算起,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发布上谕停罢科举止,科举制在中国历史上整整延续了1300年。科举制的长期存在,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教育、政治、文学乃至社会风俗等各方面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科举制的作用一直是双重的:它曾促进了中国的强盛统一,也一度使得中国衰败落后;既有利于吏治的清明,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朋党;既促进了文化的普及,也阻碍了学术的进步;既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又使学校沦为其附庸;既选拔了大量才智之士,也虚耗了无数学子的人生光阴……总的说来,在科举制实行的前期,其进步作用较明显,而后期消极作用较突出。及至清末,科举制还来不及完成向现代文官考试制度转变,便在历史的浪潮中消失了。
——摘编自刘海峰《科举制——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材料二:
西方近代文官制度彻底摒弃了文官对于权势的依附关系,使得文官成为一种常任职业。西方各国都确立了文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的制度。要求文官对政党必须是公正超然的,不得参加党派之争和政治活动,对政治问题保持缄默,忠诚地为政府服务。同时近代文官以技术资格为根据进入文官系统。在贯彻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基础上,录用文官的条件只看其是否具备任职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在文官系统中,官员的工作完全与管理资料的所有权分离,文官本身并不占有非人格化的生产资料和管理资料。
——摘编自郭素萍《论西方文官的职业化》
材料一:
明代白银货币化最重要的展开方式是赋役折银。贵金属货币流通、循环,使得市场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中国巨大的日益增长的白银需求,求远大过于供,向海外的寻求成为必然,私人海外贸易蓬勃兴起。白银货币的扩展,官可以买得,学可以进得,徭役可以代得,有了罪过也可以通过纳银顶罪。银子的价值远远超过了陈腐的本末说教,社会风尚焉得不大改?
——摘编自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再认识》
材料二:
16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白银以史无前例的数量流入欧洲,金钱的强大作用支撑起了一个虚拟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交易手段是贵金属,共同纽带是信贷与信托,欧洲建立了海外商业帝国,从白银流动中汲取了能量,他们的资源更加充沛,竞争心更加活跃,金钱成了基督教世界的腐蚀剂。随着贵金属的大量涌入,人们对信贷的态度有所放宽,西欧和中欧部分地区金融的复杂程度不断加深,更重要的是,商业的交易成本下降了,运输变得更容易,借款变得更简单,但通货膨胀成了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
——摘编自马克·格里格拉斯等著《企鹅欧洲史1517—1949》
材料一: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依据,法官的地位突出,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其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体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选择性必修1“历史纵横”》
材料一:英国的济贫历史十分悠久。1601年的《济贫法》就规定,地方教区负有救助贫民的义务;国家开征救贫税,作为济贫费用的专项开支;各地方保安审判官负责组织当地教区的救助事宜。《济贫法》的实施标志着英国的济贫体制基本确立。其中一些重要原则影响深远,如对老、弱及残疾人、穷人实行院内救济,不准对不愿意入(济贫)院的贫民给予任何院外救济;收容贫困儿童、青少年到贫民习艺所进行技术培训;对寻找工作的穷人,给予劳动介绍;对健壮的流浪者和乞丐,采取强制收容和强迫劳动。1662年,英王查理二世颁布《住所法》,规定凡擅自变更居所的人,都得被送回其法定住所所在地的教区,非法居留者则被驱逐出境。
——摘编自毛日清《论英国社会福利的历史演进与特征》
材料二: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初期,英国农业连年歉收,物价飞涨。工业革命初期,机器的发明和使用,加剧了谋生的竞争。1779年,兰开夏地区出现大规模反机器骚乱。1793年,英法开战,法国实行大陆封锁政策,英国贸易受到阻碍,食品价格飞涨。1795年,英王颁布法令,正式废除《住所法》中的“预防性驱逐权”,人口流动得到保障。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出台,该法案对进入收容机构的穷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人身约束制度,如进行日常劳动,男女隔离,不准吸烟、喝酒,外出、会客须经请示、汇报等。收容机构往往食物粗劣、劳动繁重。时人嘲讽道,身体健全的人要么设法自立,要么进入“井然有序的劳动院”。
——摘编自卢海生《试论英国工业革命时期济贫法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