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 | 史实 | 结论 |
A | 甲骨文中对周的记载既有商王可以“令周”,即周是商的属国,也有“伐周”,即周为商的敌国 | 商王是最高统治者,官僚机构形成 |
B | 《礼记》记载:“般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 商代统治者秉承民本思想,治理国家 |
C | 湖北毛家嘴、洛阳下瑶村西周早期遗址都出土了青铜臿(掘土的农具),江苏破山口西周墓葬出土一件刃口锋利的青铜镰 | 西周时普遍使用青铜农具 |
D | 周公平定殷商旧部叛乱后,把反周的商族遣民迁到今洛阳附近,并将王室子弟分封到这里,作为周的屏障 | 周推行分封制,以巩固统治 |
①实现了政治与管理的分离 ②易滋生官僚习气和僵化现象
③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④有利于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
材料:钱穆在探讨中国古代制度时强调:
(一)任何一项制度,决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间,必然是互相配合,形成一整套。否则那些制度各各分裂,决不会存在,也不能推行。
(二)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某一制度之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的后影。
(三)任何一项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所谓得失,应根据实际利弊而判定。所谓利弊,则应根据当时实际影响而作出判断。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从材料中任意提取一个观点,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知识,运用具体史实予以论证。
(要求:明确写出观点,论证充分,史实准确,表达清晰。)
材料一:宋朝一方面废除“公荐”的合法性,防止学子、考官之间的朋党关系,另一方面开创了“糊名”“誊录”的方法。糊名,就是将考生的姓名盖上,阅卷官员无从得到考生信息,进而使得阅卷更加地公平;誊录,就是将考生的卷子进行统一的抄录,使主考官和学生之间无法利用笔迹建立不公平的阅卷关系。并创立“特奏名”,安抚贫寒学子以及老而无成和多试而不第者,为参与到科举中却没有收获的学子开设了新的入仕途径。另外,宋代还将殿试制度化,避免了因学子与当朝官员之间有特殊关系而影响科举的公平,并规定“殿试免黜落”,同时,对于科举录取的名额也进行了大幅度地增长。
——摘编自徐振宁《中国古代科举的发展阶段及其文化特征》
材料二:西方的文官制度效法的对象是明清科举制度,但并不是全盘照搬,而是予以适应性改造。明清科举选官主要以考八股文为主,考试内容单一,在科举考试之后,任官则由国家统一调配。西方的文官制度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复试,对通过考试的官员进行分类,建立通专人才相结合的新体系以及职前培训制度,使每个职位都可获得最佳人选,从而满足不同部门的需要。
——摘编自李永强、马慧玥《论中国科举制度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影响》
材料:拓跋氏入主中原后,以原始部落法和汉晋法律结合,“刑重网密”,以致执法官吏多以严刑酷法逼取供词。孝文帝太和年间,北魏两次修律,于太和十六年颁行,即为《太和律》。《太和律》一方面废除了鲜卑拓跋氏习惯法中的固有酷刑,另一方面又下诏“罢门房之诛”,废除了族刑连坐之法。《太和律》将不孝、不敬等入律,对李悝《法经》以来的法规律令重新洗牌,将“齐之以法”“示之以礼”结合起来。《太和律》还将原有的七刑简化为“死、流、徒、鞭、杖”五刑,并为后世北齐和隋唐所继承。《太和律》修订后,以“律、令、格”为体例,体系较于唐律相差无几。
——摘编自李书吉《论<太和律>及北朝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