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名称 | 考试时间 | 录取人数 |
第一次文官高等考试 | 1916年6月 | 194 |
第一次文官普通考试 | 1917年4月 | 295 |
第二次文官高等考试 | 1919年10月 | 490(含外交官领事官10名) |
第二次文官普通考试 | 1920年10月 | 400 |
皇帝 | 诏令 |
西汉宣帝 | “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不株连他人)” |
西汉成帝 | 赐予高龄老人王杖并赋予他们一些特殊权利 |
东汉章帝 | “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定其律,毋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
1986年 | 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 |
1996年 | 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
2012年 |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842年 | 《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 |
1927年 |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提高商品关税税率。 |
1950年 | 政务院确立改造海关的基本方针,海关税则“必需保护国家生产,必需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竞争”。 |
材料一: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停止任何法律效力;1701年议会又通过法案规定:凡是国王的诏令必须由同意这一诏令的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把原先属于国王的任免法官的权力转到各部大臣的身上。罗伯特·沃波尔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内阁首相,他的政策在下议院失去多数的信任而被迫辞职,从而开创了一个先例:凡内阁失去下议院多数的信任即告辞。
——摘编自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材料二: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一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与此同时,美国还找到了妥善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保证了中央政府权力的强大。总之,美国在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创立了美妙的联邦共和体制。
——摘编自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下
材料一:这些通过科场考试精选出来的,富有较高文史知识素养的文臣,受到了宋政府的重用。宋代文官制度使权力收纵自如,无尾大不掉之虞。宋代士大夫阶层的组成部分,与前代相比,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隋唐以后重科举取士,为中下层的寒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打开方便之门。通过科举取士,帝王也有意识地让下层知识分子进入仕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关键的一点是这些文人士大夫出身寒微,没有势家势力作为社会背景,故也没有深厚的社会根基和实力,其荣辱盛衰皆掌握在帝王手中,即使位极人臣,也不会对赵宋王朝构成潜在威胁。
——《浅析宋代文官制度的得失》
材料二:19世纪中期,英国工业革命完成,资本主义迅猛发展。1832年议会改革,使工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地位增强,推动了整个英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但直至19世纪初,英国政府各行政官吏的选任还依然采用中世纪延续下来的“恩赐制”,多由贵族子弟充任,买官鬻职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膏粱子弟、庸碌无能而踞高位者有之,身为要官领取高薪而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者有之,文官素质每况愈下,工作效率低,严重影响政府声誉。1853年,英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常任英国文官制度的报告》,提出了三项改革计划:一、区分文官类别,统一规定文官录用的年龄和薪俸标准,量才使用。二、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录用制,去除恩赐制弊端,选拔优秀人才。三、严格文官工作考核,实行政绩晋升制,奖优汰劣,奖勤罚懒。这些建议后来均以法令的形式逐一被采纳并加以实施。
——摘编自陈有义《试论19世纪中期英国文官制度改革》
材料一: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二: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材料三: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材料一:从历史来看,在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下,族权与绅权的存在得到了中央政权的支持和默许。同时,绅权和族权则在协助国家控制地方社会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比单纯的王朝政权控制更加细密和有效,而且因其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使得基层民众更易于接受。也正是在以血缘、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宗族与士绅的协助下,使得古代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稳固而难以瓦解。
——摘编自杨国安《古代基层社会如何治理》
材料二: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伴随着封建国家的形成,出现了自治市与郡、教区并立的权力结构。议会改革之前,王室和议会很少过问地方事务,中央也无专门部门管理地方事务。19世纪30年代郡议会的形成,开启了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民主化进程。系列法案的颁布使英国逐渐形成民选的地方议会,这些议会使英国的地方自治体制走向现代化和规范化。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体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