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W公司侵犯了闫某某人格权中的隐私权
②应依法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
③W公司侵犯了闫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④W公司有自由聘用员工的权利
①申请商标应具有独特性,并且必须注册后才能使用
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福利待遇条款
③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④创办企业应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①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有效
④该科技公司侵害了张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①公司调动张某岗位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应予以支持
②张某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可以未经协商一致为由拒绝报到
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张某合法,不需要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④张某可通过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
①增强了劳动者的权利意识 ②尊重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③多举措积极完善劳动力市场 ④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①老张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老张的老板按法律规定主动与老张签订劳动合同,值得赞扬
③若小王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
④公司损害了小王的合法权益,小王应该积极维权
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过短
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职工的各项保障,不应逃避依法缴纳保险的义务,应为小赵缴纳保险
③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小赵不该因不满而迟到早退
④小赵不应在合同期内再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⑤既然公司没有为小赵提供应有的保障,那么小赵与其他公司另外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
①创业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抓住机遇
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以创业带动就业
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④通过优质产品、服务等形成竞争优势
①从短期看,要降低失业率,可以保持恰当的通货膨胀率,刺激经济发展
②从短期看,要降低通胀率,可以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生产
③从长期看,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并不存在替代关系
④从长期看,高通货膨胀率和高失业率不可能同时并存
①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②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③企业申请破产是市场自发性的表现
④职工是否积极维权是享有取得劳动报酬权利的重要因素
①网络主播的行为主要属于偷税,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②补缴税款体现税收具有固定性,固定性决定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
③税务部门依法征税,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并直接促进其发展
④税务部门提升征管能力,保护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①带动就业创业,扩大就业规模
②增强品牌效应,提高服务价格
③培育新型消费,助力经济增长
④发展劳务经济,推动产业发展
①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提高灵活就业者经济收入
②加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专业能力
③简化社保参保手续,降低灵活就业者维权成本
④取消居民参保户籍限制,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
①商家加大营销力度,吸引消费者超前消费
②消费者强化维权意识,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
③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要求发卡商家交定金
④商家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合同
①中宣部、税务总局开展综合治理是依法履行国家职能
②该项综合治理对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有特殊和重大作用
③学习税收和税法知识对于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极端重要
④诚信纳税是明星艺人、“头部主播”最该珍惜的市场名片
①工商部门应加强监管,要求经营者停止使用格式条款
②变相强制消费者订阅自动续费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③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的内容
④勾选了自动续费后,双方合同关系订立,应履行合同义务,不可变更
①王某必须在一审判决后的10天内提起上诉 ②工商管理局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③一审判决生效以后,王某有权申请再审 ④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①在牌匾.上使用自己注册的“华天合义斋”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菜单、餐具、店堂告示中不规范使用“合义斋”,侵犯了张先生的商标专用权
③注册了商标“华天合义斋”,可以自由使用简称,不构成侵权
④应向张先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王先生在公司担任会务,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与公司就休息日期间工作性质属于加班还是值班存在争议,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仲裁委对王先生的仲裁申请予以支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原告公司诉称,王先生在职期间公司所安排其周末值班,并非加班,且已支付王先生值班费,故无需向王支付加班费,即便判令其公司支付加班费,亦应扣除已支付部分。被告王先生辩称,公司常于休息日召开紧急会议,会议时长、会议参会人数、会议召集难度、会场布置难度远超日常会议,且该工作期间无休息,故应认定工作性质为加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值班通常系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而该案中,公司安排王先生休息日上岗工作内容与平时一致,并不属于值班的范畴。经双方确认,王先生在职期间休息日工作10天且未安排调休,该公司已就此支付1700元值班报酬,故应向王先生支付上述期间休息日加班费差额5837.94元。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最终做出如上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2年3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全国首倒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稳健医疗用品公司是注册商标“稳健医疗”的权利人。2020年2月,刘某联系黄某购买印有“稳健医疗”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包装袋。黄某随后按刘某提供的样品订制并实际交付25万个假冒的“稳健医疗”品牌包装袋。同年3月,刘某从别处购买46万个无任何标识的一般防护口罩,装入假冒“稳健医疗”包装袋中并进行封口,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进行销售牟利。后公安机关将刘某、黄某抓获,并缴获假冒“稳健医疗”口罩1.1万个、印有“稳健医疗”标识的口罩外包装袋1.5万个。经核实,刘某通过微信销售假冒的“稳健医疗”医用口罩1万余个,销售金额37万余元。经检测,该假冒“稳健医疗”医用口罩的细茵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对二人的行为作出判决,进行惩处。 |
本案具有较强的司法引导意义。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加以说明。
晚会首次设立“3·15信息安全实验室”,针对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信息安全隐患发出风险预警,以真实、专业、透明、可靠的服务,搭建消费维权各利益方的平台途径。针对晚会曝光案例的最新情况,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分赴各地报道,及时跟进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行动,反馈节目中曝光企业商家的具体回应和整改措施。晚会以“公平守正、安心消费”为主题,倡导用诚信之力,筑牢消费之基,号召各方齐抓共管,促成法治完善,环境改善,秩序向善,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优化消费环境、维护相关民事主体的权益要靠社会各方用好法律之剑。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加以说明。
案例一:有一天,吴老师正在学校球场跑步锻炼,正巧遇到11岁的小李带着其饲养的金毛犬在球场上玩耍,且该金毛犬未系牵引绳。就在吴老师往小李的方向跑的时候,由于其看到该金毛犬,以为该金毛犬要向自己追扑过来,于是产生恐惧心理,惊慌之中不慎摔倒,造成身体有关部位损伤。据悉,该金毛犬并未与吴老师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也未追扑吴老师。事后,吴老师被送到医院,住院多日,支出一笔医疗费用。于是,吴老师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家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案例二:王某于2008年入职重庆某公司,双方先后签订数份劳动合同,2014年王某晋升为销售助理经理,月工资2万元。2021年4月,该公司向王某出具《调岗通知书》,职位调为产品咨询员,月工资调整为1万元,王某不服,要求公司恢复其原岗原职原薪。2021年6月8日,该公司以王某不服从安排为由,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宣布立即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扣发3个月工资以示惩戒。2021年6月15日,王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扣发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