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661~1766年耕地面积表
年代 | 耕地面积(顷) |
顺治十八年(1661年) | 5 493 576 |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 6 078 430 |
雍正二年(1724年) | 6 837 914 |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 7 414 495 |
材料一:清政府……把垦荒成绩列为考核地方官员的一个内容。督、抚、布、按,在一年内垦至六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道、府垦至二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州、县至三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若开垦不实及垦而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
——《二十五史新编·清史》
材料二: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
——黄宗羲
材料一:而至明清,城市商业更是成熟,如北京明朝时,城内店铺林立,有三百六十行,还出现了许多专业性的批发市场,如米市、猪市、羊市、花市、煤市、缸瓦市等等。清朝时,北京商业更是超过明朝,庙市由22处增加为36处。除了北京之外,当时全国有“四大名镇”——佛山镇、景德镇、汉口镇、朱仙镇,这几个地方,商贾辐辏,交易兴旺。
——徐康宁等《文明与繁荣——中外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比较研究》
材料二:
年代 |
耕地面积(顷) |
顺治十八年(1661年) |
5493576 |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
6078430 |
雍正二年(1724年) |
6837914 |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
7414495 |
——摘自《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
材料三:到康熙时,全国人口总数已达到1.5亿。乾隆末年,全国人口发展到3亿,占当时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摘自《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