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边区参议会、政府、法院并立制衡
②边区政府委员由边区参议会选举产生
③边区政权建设适应了土地革命的需要
④边区政权建设是抗日民主制度的体现
时间 | 重大事件 |
1928年8月 | 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实施“训政” |
1928年10月 |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规定“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 |
1929年3月 | 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中华民国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对“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要由国民党“独负全责” |
1931年5月 | 国民党主持的国民会议通过《训政时期约法》,确认了国民党“三大”的规定 |
材料一:对于“美式民主”,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曾这样形容:一伙资本家投机商“成功哄骗普通民众接受一个有利于少数显贵的政体”。如今,美国制度失灵的迹象随处可见:选举沦为“金钱游戏”,两党对立日益严重,贫富鸿沟日益加大,种族矛盾日益加深,而实际掌握权力的“深度政府”只关注政商寡头的利益,对民众日益强烈的不满无动于衷。
——摘编自朱瑞卿《政治失能、经济失衡、社会失序一起底美国走向衰败的政治制度》
材料二:民主思想传入中国之后便开始了孕育成长为“中国式民主”的实践活动历程,同时也产生了民主模式之争,一度出现了矛盾、产生了分歧、造成了分裂、形成了纷争。加上西洋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和东洋资本主义暴发户的挑拨离间乃至直接干涉,导致近代中国政治版图四分五裂。“英美式民主”虽然最早登陆中国,但紧随其后的是与其截然不同的“苏俄式民主”。从此,两种来自“西方”的不同民主理念及其模式在中国掀起了“蓝色民主”与“红色民主”相互激荡的风暴。
——高民政《正确认识对待“中国式民主”》
材料一 地方志是记载地方情况的百科全书,“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宋朝,地方志逐渐定型。明清时期,朝廷统一规划方志体例内容,基本涵盖疆域、风俗、户口、学校、祠庙、人物等纲目。人物纲目往往下设忠臣、孝子、列女等目。风俗则记载了具有地域特色的衣食住行、岁时节日等,修志者会对习俗美恶进行褒贬,“以示惩劝”,并肯定一些地区“虽在边土,亦与中州无以异也”。贵州、广西等地的地方志大多专设《土司》条目,对土司的守土之功予以肯定;还尤重学校、选举等条目,详载本地书院、社学,以激发学子崇学之情。
——摘编自刘永强《明代方志功用说探研》等
材料二 民国时期,地方志的编纂进行改革和创新。“旧志卷首常列圣制一门,尊王之意也,而今删去圣制一条。”“星占”、“象数”等内容多被“经纬度”、“气候”等取代;礼乐、列女等门类逐渐减少,增添了实业、交通、金融、卫生、外交等新生事物。有些方志将大事分为国际、国内两栏,将电线、铁路、公路、县城等以图例的形式清晰标注,并为一些实业家和革命党人进行记述宣传。
——摘编自萧放《近代以来新方志学研究与编修实践》等
材料 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党中央争取国内和平民主的方针,各解放区继续实行抗日战争时期确立的民主选举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一些解放区开展了民主选举运动,颁行了选举法规。1945年10月至1946年初,陕甘宁边区为召开第三届参议会首次大会进行了乡、县、边区三级普选。这次选举产生了10名边区参议员,包括各社会阶层的代表。在党派关系上,共产党员61人,国民党员19人,救国会员1人,无党无派人士89人。解放战争后期,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的范围和条件作出新的规定。1949年1月,《东北解放区县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草案》规定:经军事法庭、司法机关和人民法庭判决剥夺公民权者,有反革命行为及民主政府缉办在案者等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949年6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明确地把“赞成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设新民主主义新中国”,列为被选为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首要条件。其他解放区颁布的选举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
——摘编自韩延龙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等
材料一 在政府权力的制约方面,联邦宪法采用了在同一体制内对于政府权力进行两向分割,即对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进行纵向分割,在联邦政府的层次上对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横向分割,这形成了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克服邦联体制下美国面临的社会危机,同时形成了新的国家体制。
——摘编自王希《原则与妥协》
材料二 政治制度必须适应国情,但另一方面,这种适应必须是一种动态的适应,即:政治制度必须随国情的变化而变化。国情是可以改造且需要改造,应当不断地改造国情,使之永远处于去劣存优的变化之中。对国情的这种改造其实是一种量的变化:当国情改变的量的积累最终导致质的变化时,政治制度就要随之发生变动以适应变化了的国情,如果政治制度不随国情的变化而变化,即使勉强建立,仍难以持久。
——摘编自檀江林、汪少波《理想的幻灭: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的夭折与反思》
材料三 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
材料一 为组织和宣传基层民主选举,有的抗日根据地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和选举训练班,并印行了大量的小报和宣传品,仅晋察冀边区就出了各种报刊100余种,如息平的《大家选》,曲阳的《民选》,定县的《民主洪流》。另外,通过上千个村剧团、宣传队和歌咏队走村串街宣传,如戏剧《选村长》形象地告诉农民选上自己合意的人带来的好处。边区、县、区、乡或村都设有民意机关,老百姓尽可以对代表品头论足。根据地还创设了一些特殊的投票方式以适应识字不多或不识字的农民参加选举,如: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法等。事实证明,唯有扶助农工,才可以训练民众的能力,才能达到完全的民主。
——摘编自张鸣《中共抗日根据地的基础政权选举与文化的复归》
材料二 1949年6月,共产党及各民主人士相聚北京,就新中国的国号问题开展讨论。针对毛泽东提出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号,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说:“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我看还是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董必武解释说:“‘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在今天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9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新中国正式定名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编自秦立海《民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