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和乙为邻居,甲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时没有按照当地建房习惯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乙多次与甲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郝某常请朋友去家门口的A餐馆吃饭,除了方便、口味不错,还因为老板爽快,每次买单遇到总价不是整数时,都主动抹了零头,但最近的一次很不愉快。郝某这次实际消费了529元,买单后才发现被收了530元,于是顺口问了一句:“咋还多收了我的钱呢?”新来的收银员不认识郝某,斜眼问他:“你差那一块钱吗?”郝某感觉被冒犯,与对方争吵了起来,要求返还一元钱并赔礼道歉。没想到老板这次也较真了,拒绝返还,理由是过去每次的抹零加起来远不止一元钱。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餐馆老板能否多收这一元钱并说明理由;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郝某坚持维权,请你给他一些建议。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商场更换电冰箱;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小刚和小华是某校同班同学,均未成年。该校举办校运会,会前各班都进行了守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在观看校运会比赛时,小刚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华打闹玩耍,老师看到后及时提醒注意安全,但是小刚仍然将小华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刚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华送到医院,经诊断,小华右腿骨折。小华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因赔偿问题小华父母与小刚的监护人、学校产生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为小华父母提出两条合理解决纠纷的建议。
小李从砂锅店吃完饭准备回家时,刚一出门就被店外一棵即将枯死的树木断枝砸伤了肩部,在医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等共计6000多元。小李出院后获悉,砸伤自己的这棵树系由砂锅店老板种植,但老板却因生意繁忙而少有打理。小李直接找到砂锅店老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老板以小李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于是小李一纸诉状将砂锅店老板告到当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小李的受伤与砂锅店老板未打理的枯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判决砂锅店老板赔偿小李4000元。小李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砂锅店老板既是树木的所有人,又是树木的管理人,且未及时清理枯枝,致使其构成的安全隐患最终致小李肩部受伤,且砂锅店老板在法庭上不能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砂锅店老板赔偿小李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1257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认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某 甲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虽无法看到完整的面部特征,但剪影所展现的面部轮 廓(包括发型)仍具有某甲的个人特征,属于某甲的外部形象。文章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 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精选出的大量留言均提及某甲名字或其网络昵称。某甲认 为某生物科技公司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撤下推文,并销毁相关线下宣传物料、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提出两条建议。
2023年11月9日下午,湖北一小区内,6岁男音阳阳(化名)放学后在楼下玩耍,突然一个烟头从高空落下,恰好落到了阳阳的衣服上。阳阳当时并没发现,后来觉得脖子处疼痛,才发现烟头已将衣服烧了一个大窟窿,差点就烧到了皮肤。阳阳的家人发现后,四处寻找丢烟头的住户,却没有人承认是谁丢的。求证物业后,也查询无果。无奈之下,阳阳的家人只得选择报警。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尝试通过查看公共视频、打电话、风户等多i种方式寻找肇事者,但无人承认,后经报单位领导同意启决定对全楼驻户进行SDNA采集。通过工作,民警对该楼栋案发时在家的46户共计160余名业主进行了采血,并安排技术人员提取了涉事烟头上的DNA。
此案发生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如果你是民警,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在线间答网友质疑并说明理由。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地纷纷曝光揭示不法商家的违法侵权行为。M市曝光了一则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M市消费者协会接到陆某投诉,称其13周岁的小孩(小田)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向某专卖店购买了手机一部(价值1999元)。陆某及家人知晓后,立即与该店铺联系并协商退货退款。该店负责人认为,商品已经售出,且未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退货规定,不同意退货退款。
【调解结果】
经调解,该店负责人同意全额退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假如你是M市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咨询工作者,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针对该调解结果向市民作出分析。
用户分别使用自己的高级会员和普通会员账号在同一电商平台购买同款商品,结果发现,高级会员账号不仅没享受到优惠,反而需要比普通账号支付更高的价格。平台还会根据消费者日常的浏览记录,来推送价格不同的商品。如果消费者日常的消费能力相对高,平台就会自动屏蔽掉一些低价格的商品。近年来,类似大数据“杀熟”现象时有发生,其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大数据“杀熟”的本质为什么是侵权行为。
2023年11月20日,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内容如下:
①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即生效)当日起到2023年12月10日24点之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②甲向乙支付定垒5万元,并约定违约金6万元。
2023年12月10日晚8点,己公司运送货物的车辆所行使的高速公路上,发生40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大范围拥堵,乙公司运送货物的车辆没有按期送达。
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对此,乙公司抗辩称:重大交通事故属于不可抗力,无法按期送达不属于人为原因,应免除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乙公司的主张加以分析。
A公司是一家拥有多个分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届毕业生王某与A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工作地点以公司实际分配为准,试用期半年,半年合格后补发试用期工资。王某工作半年后,其所在的分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严重,A公司的人事部经理与王某协商,欲将其调至外地的另一分公司工作,王某因家庭原因表示拒绝。随后,A公司以旷工为由,不支付王某的试用期工资并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裁决书中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一个月后,王某对仲裁裁决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驳回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作出决定的依据。
2023年12月,王先生在拼多多平台某店家处购买了两个花洒喷头,在商品宣传界面上商家承诺:“假一赔十!”王先生收到商品后在使用时发现该产品与店家描述存在巨大差异,经王先生查证,发现该商品并无官方授权,为假冒伪劣产品。王先生遂与店家协商要求店家按照此前假一赔十的承诺,予以赔付,店家拒绝赔付。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支持王先生诉讼请求的理由;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明确该司法解释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小赵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店铺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约定收货地为北京市某区,快递免运费。小赵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后,店主梁某虚构商品发货信息,给小赵造成了交易商品已实际发货的错误认识。小赵遂提醒店方发货地址有误。在小赵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客服要求其先行确认收货,方便后续联系安装。小赵回复确认收货后,客服要求其再支付额外的木架运输成本费等费用,小赵未同意,并要求退款,被店方拒绝。后小赵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店主梁某退还货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小赵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为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甲公司相关商标经长期使用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辨识度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先后在相同商品网页详情的视频宣传、商品上使用与甲公司近似度较高的商标标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甲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公司与丙公司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此致 ××人民法院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起诉人:甲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 |
根据上述事实,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你帮甲公司补全民事诉讼状。
就在第二天,流传已久的小区拆迁消息终于落地,该房屋所在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房屋正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按拆迁政策,陈先生预计将亏损100万元以上。陈先生得知消息后立即联系了刘大妈,想要取消这笔交易,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将刘大妈起诉至区法院,请求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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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导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结合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解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