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 | 文献 |
“虞、虢、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 |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
“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 | 《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
表1为典籍中有关周代诸侯国姓的记载。表中的记述说明,周代( )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据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整理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据齐世荣总主编《世界史•近代卷》整理
材料一:
经济全球化呈现出“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趋势。参照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叙述这一趋势。
材料:1964年,中共中央组织有关力量开始对西南、西北和中南地区的铁路、冶金和国防建设项目进行考察,明确了三线建设的总体布局。同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一九六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确立了三线建设的总目标。为提高三线建设的组织保障能力,1965年春,中共中央、国务院形成了《关于西南三线建设体制的决定》,通过了成立西南三线建设委员会的重大决议,为三线建设搭建起了严密的组织框架。三线建设过程中,400多万专家学者、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党政干部从上海、哈尔滨、青岛等工业重镇迁徙内地、扎根边疆。1965年至1975年,三线地区共完成基础建设投资1269.67亿元,占同时期全国基础建设投资总额的43.5%。全国近1500家大型企业中,三线地区占40%以上,涉及到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肥、森林、建材、铁道、交通、民航、纺织、轻工、水利以及农业、林业、商业、邮电等300多个。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中外历史纲要(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