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
②“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③“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
④“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材料一: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才合乎正义。可是,这样的结论就是主张以法律为治了;建立轮番制度就是法律。那么,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应该承认邦国必须设置若干职官,必须有人执政,但当大家都具有平等而同样的人格时是把全邦的权力寄托于任何一个个人,这总是不合乎正义的——亚里士多德
材料二:17—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中土崩瓦解,英、法、美、德等一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诞生,在民主实践中,民主政治得到广泛发展。
材料三: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七大政治报告中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
材料:秦朝按户口多少,将县分为上、下二等。降及魏晋,调整为上、中、下三等。其后历代因循,时有变化。及至明朝,改以钱粮多寡,将府、州、县划分为上、中、下三等。
清雍正年间创设了新的政区等级划分“冲繁疲难”制度,“地当孔道曰冲,政务纷纭曰繁,赋多逋欠曰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曰难”,即将交通、政务、赋税和治安四要素综合考虑,来确定州县等第。与这套政区分等制度相匹配,清朝另有一套最要、要、中、简缺等四缺分的选官任官制度,并将四等第与四缺分相联系,最终在乾隆年间形成了“冲繁疲难”四字与“最要、要、中、简缺”四缺分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兼四字者为最要缺、兼三字者为要缺、兼两字者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其中最要缺和要缺由督抚来题调,往往又合称“繁缺”,而中缺、简缺则由吏部铨选,往往又合称“简缺”。
——摘编自胡恒《清代政区分等与官僚资源调配的量化分析》等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轨迹有自己的特色。宗法家族社会的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秦律规定:“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告者罪”。西汉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法家化表现为确立族权本位(礼治)与皇权本位(法治)的双向法统。《唐律疏议》开宗明义在“名例”篇的序言中宣布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凡涉及民事纠纷、经济权益,国家均视为“细故”,尽量用调解而非法律解决。
——摘编自武树臣《法家法律化通论》
材料二: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国籍条例》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捂而流于具文。他还亲自编译教材,创设法律学堂,造就司法人才。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摘编自李正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 1949~2019)》
材料一
20世纪50年代初,体育作为“外交先行官”成为中国沟通世界的桥梁。1954年,中国政府派出128人的体育代表团,参加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办的第十二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参赛期间,中国与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南斯拉夫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进行了广泛交流,在体操、游泳、田径、足球、排球等项目培育方面获得充分经验。在亚洲,中国开启了与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越南、柬埔寨等国的体育交流,向部分国家派出了援外体育教练队伍并援建了体育设施。
——摘编自陈金山等《新中国体育事业七十年》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外交的发展历程
时期 |
主要内容 |
奥运外交时期 (1979~1989年) |
重返国际奥委会,建设体育强国和“面向世界,走向世界”的体育,开始以“量体裁衣”的方式实施对外体育援助。 |
“主场赛事”立体化外交时期 (1990~2008年) |
优先发展竞技体育,促进国际交往;参与或主办国际体育赛事。 |
公共外交时期 (2009~2012年) |
打造新型大国体育外交;打造中国特色的形象型体育外交;扩大民间体育外交。 |
“全面引领”时期 (2012年至今) |
打造中国特色体育外交新理念与新方式;创建体育式国家合作模式;构建体育人类命运共同体。 |
——摘编自刘桂海等《改革开放40年中国特色体育外交:历程、经验与理论反思——基于“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三重视角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