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 | ||
由来:“政皆独断”却又造成政务丛集于一身。 | 职能:不过文学侍从,而其重亦止于票拟。 | 地位:中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之威灵。 |
公民大会拥有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执政官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主持公民大会和元老院; 所有官职均无薪金,穷人实际上无法出任; |
①是为了保证能选拔出不同地域的优秀人才
②体现了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③说明当时政治中心出现了南移的倾向
④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①古罗马法是其渊源 ②法官的作用很突出
③体现分权制衡思想 ④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历史 | 罗马古典作家的著作中多有《十二(铜)表法》的记载,且常引用其律文 |
法律 |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适合于公元前五世纪的农村公社解体后的自然经济社会,而不适合于公元前二世纪末手工业和商业已有了相当发展的罗马共和国时代 |
语言学 | 《十二(铜)表法》条文所用的文字,都是当时的古拉丁文,和公元前二世纪以前所习用的拉丁文,其体裁大不相同 |
材料一:早在战国时期,各国通过变法运动,已经分别确立了君主集权的官僚制政治形态……随着全国的统一,这种新的政治形态也自然地被秦王朝所承用,并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的创新。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材料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赵高(时为丞相)势倾人主,老臣皆被黜。尝遇朝会,乃使人献鹿于帝,高指曰:“此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矣,此鹿也。”群臣皆微笑而不敢扬声。
材料三:公元前461年,通过法案剥夺了贵族会议的参政职能,使得雅典的3个民主机构——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独立担负起管理国家的责任;……
——选自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四:(1832年议会改革),取消了56个衰败选邑,议席得到重新分配。这场改革为城市工商业阶层与农村富裕农民规定了10英镑财产资格选举权,使选民人数增加。不过新增加的选民绝大多数为中等阶级,……大大削弱了贵族的政治基础,……
——选自齐世荣、钱乘旦主编《15世纪以来世界九强兴衰史》(上卷)
材料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表
材料二:欧洲人眼中的“科举制”
人物 | 看法 |
魁奈(1694—1774年),法国启蒙思想家。 | “中国的先进性在于,中国不存在欧洲社会那种意义的阶级分野,没有世袭贵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是可以变动的,一个人的功绩和才能是他可能获得显赫地位的唯一标准。” |
伏尔泰(1694—1778年),法国启蒙思想家。 | “人们完全不可能设想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在那里,事无巨细均由相互制约的大衙门审理,而只有通过层层严格考试的人才能进入这些衙门任职。中国的一切都通过这些衙门自我调节。” |
休谟(1711—1776年)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 | “中国一流人才的出路也极为单一,学而优则仕。除此之外,中国想象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出路。在这种情况下,怎能指望中国人会在科学上投入什么精力?” |
——摘编自傅军《西方从中国的科举制中学到了什么?》
材料三:到18世纪末,英国官吏任用仍主要采用恩赐制、政党分肥制等。……19世纪大批有关中国科举制度的著作在英国问世。……1853年底英国政府颁布《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建议:确立考试任用制度,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文官…这些建议遭到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直到1870年格拉斯顿内阁颁布新的政令,确认了报告中的基本原则并做了较具体的规定,英国文官制度最终确立。
——摘编自倪越《西方文官制度》
材料一:公元前536年,郑国名臣子产主持铸刑书,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子产因此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写道:“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随着平民力量的上升,国家政权对平民的依仗,使法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通史:从中华先祖到春秋战国》
材料二:《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法国1804年颁布了《民法典》,又叫《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肯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定封建特权,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它确认了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规定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等,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这部法典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
——摘编处百度词条和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