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为探索法典的本质,同学们发现,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的需要,罗马的统治阶级对法制建设给予关注,出现大量的法律编纂活动,将零散的皇帝敕令加以汇集。这些汇集被称为“法典”。
材料二: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急于实行“一个国家、一部法典和一个教会”。于是,他组织大量的法学家进行大规模的、系统的法典编纂。之后,每一任罗马皇帝都十分看重依法治国,不断地刷新着欧洲的法律文化观念,对欧洲及后世国家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都模仿或照搬东罗马帝国的相关法律,可见其影响深远。
A《汉谟拉比法典》 B《罗马民法大全》 C《十二铜表法》
①巴比伦的法学成就:
②罗马共和国的法学成就:
③拜占庭帝国的法学成就:
材料一:(见下图)
材料二:庄园的所有决定和对违法行为的判决,都要经过法庭,法庭是其治理乡村事务的基本平台……而法庭出席人之间一旦发生争议,无论控辩双方是何身份,均须依据法律解决。有案例显示,即便是领主与佃农之间的案件,也必须遵循法庭判决……换言之,即便佃农在经济上依然受到领主的剥削,但法律和法庭可以使其免遭过分的侵夺。
——摘编自侯建新《西欧中世纪乡村组织双重结构论》
材料一:公元前 3100 年左右, 古埃及初步实现了统一——古埃及的国王称“法老”——在宗教上,法老被认为是“神之子”,具有无上的权威。
——摘自人教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
材料二:在引言部分,汉谟拉比宣扬君权神授,颂扬其功绩,说他制定法典是为了在全国发扬正义与公道——法典明确规定,凡拐骗、藏匿他人或宫廷奴隶者处死刑;理发师未经奴隶主许可而剃掉奴隶发式标记,应处砍手之刑……奴隶打自由人的嘴巴或不承认自己的主人,将遭受割耳之刑。
——齐涛主编《世界通史教程》
材料三:由于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所以他们极力避免与受鄙视的臣民混合,并专门发展起四大世袭种姓的制度,前三个种姓是由雅利安人自己享有的职业等级,第四种姓则留给达塞人(当地土著)。达塞人不准参加宗教仪式,也不能拥有征服者所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一:爱琴海上散落着数百座岛屿,如同点点星火一般,终于孕育出了欧洲文明的火炬。海洋与希腊文明的关系,正如母亲与儿女,乳汁与生命的关系……而亚历山大大帝则以创立帝国的方式,将希腊文明之花播撒到欧亚非的广大地区,所谓“希腊化世界”,正是希腊文明的世界。
——《古希腊:欧洲文明的火炬》
材料二:我们的制度称作民主政治,那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就人的价值而言,无论任何人以何种方式显露出优于他人担任一些荣耀的公职,那不是因为他们属于特殊的阶级,而是由于他们的个人才能。